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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

 

陳姓男房東被控性騷擾女房客,藉機在租屋處4度熊抱她。台中高分院依性騷擾防治法判他徒刑3月,易科罰金9萬元,不得再上訴。

今日出版的《聯合報》報導,判決書指出,陳男將台中市套房租給女房客,前年12月27日晚上,女子鑰匙遺失,打電話請陳男幫忙開門,陳男到場,突然在樓梯間正面擁抱女子2次,之後詢問女房客,房間有無問題,她說熱水器會滴水,陳男表示要入內檢查。檢查完後,又趁機正面擁抱女子;女子將陳男推開,他伸手摟女子腰部。

陳男否認性騷擾,反質疑對方,如果不喜歡為何沒大叫;女子哥哥則說,她當時已嚇到叫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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