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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心男外遇生子,遭妻提離婚,法官准妻休夫。資料照

新竹1名鄧姓花心男(53歲)1990年與妻(50歲)結婚後,育有1對兒女。但鄧妻向法官主張,鄧男與她結婚,應對婚姻忠誠,但他不僅在外偷腥生子,多年不負責養家,還常向地下錢莊舉債,甚有討債份子來家中討債;她幫被告還債,使家庭陷入困苦,需靠娘家資助。鄧男有時對家人加以言語與精神暴力,住在一起時,還得忍受言語恐嚇、砸杯子、丟東西、甩門及踹桌子,造成精神壓力,患上恐慌症,因而向新竹地院法官訴請離婚。
 
鄧男向法官表示,他沒有外遇,雖然有被妻子錄影,也有承認,那實在是因妻子逼問,他一時生氣才說有外遇。而2人確實分居2 年多,是因妻子認為兩造不合,要求他出去住一陣子,後來他要搬回去,妻子都不給鑰匙。他不想離婚,要求法官駁回所請。
 
法官調查,鄧男僅有2子女,在外並無其他子女,也辯稱沒有外遇。但據鄧妻提出光碟內容,發現被告否認曾在守靈時與小三視訊、偕同外遇對象外出、學交際舞是為勾搭女人。
 
但鄧妻質疑丈夫曾外遇生子,他說:「承認有生小孩,但人家早就嫁了,小孩也帶走,還要怎樣」、「…這多久之前的事,且你從頭到尾都跟我說不追究…」、「…妳跟我說這件事永遠不提…」
 
法官認為,假設被告因妻子逼問之下,才一時生氣說有外遇,但為何否認與小三視訊、學交際舞是為勾搭女人,而承認外遇生子之事,認定鄧男辯詞不可採。
 
鄧男兒子到庭證稱,爸爸愛賭、玩樂,沒有拿薪水回家或在外欠錢,導致媽媽需要協助還債,家裡生活辛苦,雖父親在吵架過程不會動手,但會說要砸車或是摔碗、甩門。
 
媽媽發現父親外遇,他雖不曾向父親求證,但親友都曾告知父親偷腥,也看過爸爸與小三視訊,口吻溫柔,不像一般講話;他認為父親對家庭沒有盡到責任,加上後面又外遇,若維持兩造婚姻,媽媽可能會崩潰。法官認為,證人是兩造子女,不致偏袒媽媽,做出不利父親的證詞,採信其證詞。
 
法官認為,兩造婚姻失和的過程及婚姻基礎崩壞原因,是因被告長期未協助原告分擔家計且發生婚外情所致,認定被告可歸責性較高,因此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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