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感情婚姻徵信案例 (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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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1名已婚陳姓護理師與未婚的鄭姓男子有婚外情,去年2月兩人同逛家樂福採買,被陳女大姑目擊,她一路駕車跟蹤發現弟媳進入鄭男住處,並告訴弟弟,陳女丈夫得知後檢視妻子回家後更換的衣物,果然找到沾精內褲,憤而提告,雖兩人矢口否認有姦情,但是高雄地院根據兩人LINE的對話「跟我常高潮、好幾便(遍)」、「還有一夜七次」等語,加上陳女內褲上確實有兩人的DNA,依通姦罪各判刑2月,均得以6萬元易科罰金。可再上訴。
 
陳女丈夫提告指出,去年2月某日下午,妻子陳女與婚外情對象鄭男一起在鳳山逛家樂福賣場,剛好被陳夫姐姐撞見,駕車尾隨陳女的車一路開到鄭男住處附近,隨即打電話告知他此事。
 
陳夫說,他得知後懷疑妻子與鄭男有染,隔天上午立即翻找洗衣籃檢視陳女脫下的衣物,果然在她換下的內褲上發現有疑似精液異味,另外,家中電腦上也有陳女與鄭男鹹濕對話記錄,因此提告通姦。
 
檢方偵查時,將陳女內褲送驗比對DNA,發現其上確有2人分泌物,但陳女與鄭男均否認通姦指控,陳女辯稱,扣案深藍色白刺繡女內褲不是她的,上面之所以會有她的分泌物,應是丈夫在2人尚未分房時,利用性行為前戲機會取得;鄭男則稱可能是丈夫到他的工廠不法取得他自慰所遺留下來的精液等,但法院認為兩人辯詞不合常理。
 
此外,法院調查兩人LINE對話記錄,發現陳女曾對鄭男提及「真的有梅毒(指鄭男)」、「我都擔心萬一我也有了」、「跟你每次都有(高潮)」、「好想抱著你好好睡一覺」等語,鄭男則答「跟我常高潮、好幾便(遍)」、「還有一夜七次」等語,在在顯示2人間自2014年6 月份起即有親密關係及性交行為,否則陳女應不至擔憂遭鄭男傳染梅毒,因此依通姦及相姦罪將2人各判有期徒刑2月,均得易科罰金。
===網友意見===
這起外遇事件引發網友熱議,網友紛紛對「一夜7次」感到興趣,有人便問:「一夜到底有幾小時……七次每半小時一次?」、還有人搞笑說:「報告法官,我說的一夜七次,是指起床尿尿,請法官判我無罪」。

 

法官依據陳女、鄭男的鹹濕對話,認定2人通姦。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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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一名張姓人夫外遇37歲武姓女子,遭張妻捉姦在床,武女挨告辯稱兩人雖赤裸同床,但沒開始嘿咻,張男則承認已發生性行為,因兩人各說各話,高雄地檢署只好勘驗張妻蒐證影片,發現當時張男「硬梆梆」,認定張男說法較可信,今依相姦罪將武女起訴,張男則獲妻原諒撤告不起訴。
 
起訴指出,去年張妻懷疑丈夫出軌,暗中留意丈夫行蹤,發現他和37歲武姓女子關係曖昧,去年8月6日下午跟蹤發現丈夫竟將武女帶回家,隨即報警捉姦,並當場錄影存證。
 
檢方開庭時,武女承認當時已上床準備發生性行為,但辯稱張男「還沒進入」,不構成犯罪;張男卻打臉武女,表示當時已經發生性行為,只是「還沒高潮,他們就來抓人了」。
 
檢察官勘驗蒐證影片,發現張男與武女被捉姦在床突然分開時,張男仍呈勃起狀態,因此採信張男供詞,將武女起訴。
 

張男帶小三回家嘿咻,遭妻捉姦拍到他下體「硬梆梆」。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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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女到摩鐵逮到丈夫偷情,提告後反遭丈夫踢爆通姦。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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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名41歲黃姓人妻前年4月突然更換家門鑰匙拒夫返家並要求離婚,黃夫察覺有異,找徵信社跟監發現妻子和林姓堂姊夫到五股區一家摩鐵開房間,林男被捉姦在床,竟全裸從2樓跳窗逃離現場。新北地院昨依通姦罪判處黃女、林男各3月徒刑,均可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黃女2006年結婚,育有3名子女,去年4月她突然更換住家鑰匙,拒絕丈夫入門,並提出離婚。黃夫認為內情不單純,聘請徵信社人員調查,隔月果然在五股區一家摩鐵發現妻子跟她堂姊夫搞外遇。
 
黃夫到場猛力踹開門,發現妻子、林男全裸躺臥在床,痛斥妻子:「你現在要怎麼對我交代?」驚慌失措的黃女、林男想用棉被遮蓋,黃夫為讓徵信社人員拍攝,強拉扯床單並將兩人衣物拿走,3人爆發肢體衝突,林男情急之下,竟從二樓跳窗逃走,黃女則被丈夫狠摔到沙發上,雙方互告。
 
黃夫雖指控黃女、林男通姦並提告離婚及求償,取得3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並獲賠30萬元,但自己也被法院依傷害等罪判刑2個月及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8萬元。
 

人妻和堂姊夫通姦被逮,堂姊夫竟全裸跳窗脫逃。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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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江姓男子去年9月間遭妻抓姦被起訴,新北地院開庭時,江男卻辯稱,與妻已簽下分居協議書,約定「不強行履行夫妻權利義務」,也就是不干涉對方跟他人性行為,但江妻否認,表示僅是同意不用同居,由於協議書另提及「不做犯法違法之行為」,而通姦就是犯法的行為,因此不採信江男辯詞,依通姦罪判處江男拘役55天,可用55000元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江男(36歲)去年9月19日凌晨,和程姓小三到新北市土城區某汽車旅館開房間,遭中國籍妻子及警方捉姦,現場扣得2團衛生紙,經送驗有江男DNA反應,江男遭依妨害家庭罪起訴,程女因不知江男已婚,獲不起訴。

新北地院開庭時,江男卻辯稱早跟妻子簽下分居協議書,其中約定「不強行履行夫妻權利義務」,也就是互不干擾對方交男女朋友,也同意對方可跟別人發生性行為,因此兩人可各自找對象,江男還表示,願意賠償妻子20萬元,但江妻拒絕,堅持提告。

法官發現江男被逮時,在警訊筆錄從未提及有分居協議書,而江妻出庭作證也說,雖兩人前後簽了2份協議書,但「不強行履行夫妻權利義務」,是指兩人可不履行同居義務,不代表可跟別人發生性行為。

由於協議書中另約定「雙方彼此承諾,不做犯法違法之行為」,而江男也承認通姦屬犯罪行為,法官因此認為若兩人允許對方可跟人發生性行為,應不會有「不做犯法違法」的約定,依通姦罪判處江男拘役;尚可上訴。
 

江妻偕同警方破門抓姦。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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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李姓貴婦懷疑丈夫偷腥,去年委託一統徵信社蒐證,先後支付裝GPS、捉姦紅包、刑事風險等費用共六百三十四萬元,豈料未捉姦成功還被丈夫反控妨害秘密罪,李婦憤而控告徵信社總經理等人詐欺,但台北地檢署認為,收費項目均經李婦簽字同意,無法證明徵信社詐欺騙錢,不起訴業者。
李婦指出,去年花八萬元委託一統調查丈夫外遇,該公司以裝GPS、跟監外遇對象等名目向她另收三十六萬六千元;再以專案全包收二百一十萬元,最後以到外遇對象家裝針孔恐有刑事風險,再加一百六十萬元。去年五月徵信社又以當場捉姦須付警察紅包費二十萬元以及旅館蒐證費五十萬元、破案獎金一百五十萬元,李女為捉姦成功,前後給付六百三十四萬六千元。

「她放棄告通姦」

豈料眾人捉姦撲空,隔天雖追蹤李夫到嘉義旅館,但仍未逮到通姦證據,兩人獲不起訴;李婦還遭夫反控妨害秘密罪,她因此控告徵信社詐欺。但檢方認為,李女看完蒐證資料後,急於取得丈夫通姦事證同意不斷追加費用,認定徵信社未施用詐術騙錢,處分不起訴。
一統徵信副總林采莉強調,當初李女同意捉姦成功願給獎金一千萬元,但若放棄提告通姦,要付二百萬元違約金,一統出動五部車及多名工作人員成功捉姦,豈知李女突說不告通姦。
徵信業者王坤盛指,捉姦案約六十萬可搞定,建議採分段付款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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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靜人妻冷凍保險套,一網打盡腥夫小三。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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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相甜美的連姓人妻,今年3月擔任日本知名藥商主管後,常半夜接到日籍董座佐藤的簡訊,但每次讀完就秒刪,出國洽公也逐漸不與2歲女兒視訊,丈夫張男起疑找徵信社跟監,竟拍到妻子與董座當眾親嘴,另抓到兩人開房間。董座要求張男提告通姦後立刻撤告,才願賠700萬元和解,豈料張男撤告後,董座只付200萬元就毀諾,並與連女反告張男妨害自由。

外形甜美的連姓人妻(左)與日籍董座佐藤(右)在麥當勞內卿卿我我,當眾接吻。翻攝畫面

張男指稱,妻子連女(30多歲)擁有生化博士學歷,兩人育有一名現年2歲的女兒,妻子常出國洽公,但出差期間都會與女兒視訊,今年3月妻子轉任日本知名藥商台灣分公司高階主管,出差次數更頻繁,但開始找藉口不與女兒視訊,張男覺得事有蹊蹺,開始注意妻子行為舉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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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娘指控丈夫跟護士帶小孩出門,怒告通姦。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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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男與徵信業者沒報警就闖入摩鐵捉姦。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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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信社人員偷裝GPS抓猴,卻遺漏錢包害自己挨告。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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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名吳姓男子懷疑妻子外遇,偷偷在家中裝設監視器蒐證,去年10月果真拍到妻子和謝姓小王在房內裸體磨蹭,怒告通姦,不料反遭妻子控告妨害秘密。新北地檢署認定吳男並非「無故」竊錄妻子隱私,昨將吳男不起訴,至於吳妻及謝男被控通姦部分,仍由檢方偵辦中。
 
不起訴處分指出,30多歲的吳男去年10月某日返家時,發現有陌生男子身影從屋內走往後門離去,懷疑妻子(30多歲)背著他偷人,但苦無證據,只好暗中在客廳與臥室安裝監視器。
 
不久果真拍到下半身赤裸的妻子和全身一絲不掛的謝姓小王(30多歲),「疊」在床上互相磨蹭、調情,吳男憤而提告通姦,不料反遭妻子控告妨害秘密。
 
吳男辯稱他懷疑妻子外遇才安裝監視器,並非無緣無故竊錄妻子的隱私。
 
檢察官認為,夫妻在婚姻關係中都負有維護婚姻純潔的義務,且婚外性行為也受法律禁止,而任何違反婚姻純潔義務的行為,通常都採取秘密進行,在證據取得上極為困難,其中一方若對配偶產生婚姻純潔上的合理懷疑,不論是基於「去除婚姻純潔之疑慮」或「證實有違反婚姻純潔義務事實」的動機而侵犯配偶隱私,都應被認為是為了維護婚姻純潔的必要努力,而非《刑法》妨害秘密罪的「無故」妨害他人秘密。
 
此外,檢方還指吳男未將拍攝畫面用在訴訟舉證以外的地方,對於妻子的隱私權侵犯輕微,因此將吳男不起訴。至於吳妻與謝男通姦一案,2人雖坦承多次發生性行為,但因查扣衛生紙團等證物鑑定報告還沒出爐,檢方仍持續偵辦中。(游仁汶/新北報導)
 

吳男在臥室裝針孔,拍到妻子帶小王進房恩愛。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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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一名張姓人夫外遇李姓人妻還搞車震,玩事後張男將8團沾精衛生紙隨手往窗外一扔,在旁蒐證的徵信社人員如獲至寶,轉交張妻怒提告,張男求饒並賠妻800萬元,好不容易才獲妻原諒並撤告,不料李夫收到妻子開庭的傳票,驚覺妻出軌,又對張男提告,台北地院日前判張男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據了解,50多歲的張姓男子、事業有成,雖然已婚卻有一個李姓紅粉知己,無奈李女也是有夫之婦,2人常背地裡偷來摸去,張男的妻子早覺得可疑,找了徵信社幫她蒐證。

2014年5月1日深夜,張男開車載著李女到台北市建國北路高架橋停車場,趁著夜闌人靜、四下無人之際,開始忘情的在車上做起開心的事情,隨著車子避震器的規律擺動,李女的嬌喘聲不時從車內傳了出來,而這個情景看在徵信人員的眼裡,認為證據確鑿,應該萬無一失,沒想到完事後,李女還將用過的衛生紙,放在紙杯往垃圾桶丟棄,等到車子開走後,徵信人員立即下車將這個衛生紙團撿走,成為2人偷情的最有利證據。

張男妻子見到徵信人員的蒐證影帶怒不可遏,對丈夫及李女提出妨害家庭告訴,北檢開庭時,2人一開始並不知道隨手亂扔的衛生紙團成為證物,不僅否認犯行,辯稱當天只是在停車場純聊天,沒有做逾矩的行為,但張妻拿出終極武器「隨手亂丟的衛生紙團,經鑑定後確認裡面有張男的精液及陳女的體液,張男沒想到自己隨手亂扔的衛生紙團,竟然成了妻子的終極證物,最後也不多說,不僅協議離婚、也賠了800萬元,才獲得妻子的撤回告訴。

張男原以為賠錢離婚就了結此事,沒想到李女丈夫收到妻子的開庭通知,驚覺妻子挨告通姦,也對2人提出告訴,直到法院審理時,才對妻子撤告,但仍堅持對張男提出告訴。

法院開庭審理時,張男雖然承認認識李女、也知道她已婚,但否認當天開車載著李女到建國高架橋、更沒有發生性關係。至於衛生紙團裡有他的精液及李女的體液,張男則辯稱,妻子平時可以取得他的精液,同時也知道李女工作的地點,李女丟垃圾地方又是開放空間,因此認為這些沾有精液、體液的衛生紙團,是有心人故意創造出來。

合議庭為了探究真相,調出當時張男妻子提出告訴時2人的說詞,2人均承認當天有去建國北路高架橋停車場,僅純聊天,沒有發生性關係。丟掉的杯子是果汁杯,2人的說詞,已經打臉張男沒有去過停車場的說法。

至於衛生紙團是否為事後加工製造出來,合議庭則函詢法務部調查局,確認這些衛生紙團都驗出張男的精液及李女體液,並依經驗常情,要揉和8團衛生紙都有張男的精液及李女的體液,必須要搜集相當足夠的精液量及體液量,這8團衛生紙,應該是2人性交後擦拭所留下的衛生紙。

最後法官不採信張男的說詞,依妨害家庭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呂志明/台北報導)
 

徵信社人員跟監張男搞外遇,撿到他車震後亂扔的衛生紙團,如獲至寶。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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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陳姓女子因懷疑老公外遇,向范姓老闆購買監視錄影設備,並請范男協助,偷偷安裝在疑似小三的家中,企圖拍攝小三及丈夫通姦過程,結果被小三發現,怒告2人,結果陳女被士林地院依妨害秘密罪判刑2月,可易科罰金6萬,而范男則因事前就知道陳女買器材是要用來偷拍,卻仍將器材賣給她,還幫他安裝,因此被依觸犯圖利供給設備便利他人竊錄罪,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比陳女還要重。
 
判決指出,陳女因懷疑丈夫與一名女子外遇,為了取得證據,向范姓老闆以1萬8千元購買監視錄影設備,並以1萬7千元報酬,委請范男協助安裝設備,陳女之後拿監視畫面控告小三妨害家庭,小三憤而反告2人涉犯妨害秘密罪。
 
陳女到案後坦承,為了取得丈夫外遇的證據,花錢請范男潛入女子家中安裝監視器;而范男起初辯稱,他以爲該處是陳女住處,之後才說溜嘴,指某日陳女告知他,丈夫昨晚夜不歸宿,他才得知監視器應該有錄到東西了,再將影片檔案傳給陳女,被識破後,范男才承認,他確實收取報酬協助監看,知道陳女購買錄影設備是要用於抓姦。
 
士林地院認為,陳女為了取得丈夫外遇證據,不惜侵害他人隱私,將監視錄影設備偷偷設置在女子住處,而范男為了牟小利提供設備供陳女偷拍,2人行為都不可取,判陳女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判范男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並沒收犯案用隨身碟及記憶卡,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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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科一名資深工程師,2014年趁妻子懷孕期間,與公司已婚女同事發生不倫戀,兩人相偕赴摩鐵開房偷腥嘿咻,小三因此懷孕。小三夫發現妻子經常晚歸,逼問才知她紅杏出牆,事後工程師老婆也得知丈夫偷腥,提出妨害家庭訴訟。由於工程師避不見面,小三帶著老父登門討公道,父女倆還恫嚇工程師雙親「我要殺死你兒子」,上周這對父女遭到新竹地院依恐嚇罪嫌各判處拘役10日及5日。

判決書指出,在竹科擔任工程師的澹台姓男子(複姓,48歲),2014年間趁妻子(40歲)懷孕期間偷腥,與已婚的俞姓女同事(35歲)搞上床,俞女也懷孕。但元配生下小孩,竹科男想回歸家庭,準備斬斷與俞女的不倫關係,但遭俞女悍然拒絕,藕斷絲連令竹科男苦不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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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被妻子捉姦後,反咬妻子偷吃姊妹淘老公。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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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姓人妻和陳姓人夫多次進出摩鐵。俞泊霖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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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歲資深藝人蔡閨與製作人老公賴勛彪結婚20多年,婚後老公曾外遇,但她不離不棄,還到徵信社學「抓猴」(抓姦),至今擔任**徵信社代言人8年。她近來和徵信社學員一起在「山海觀馬場」上騎馬課,常易容去跟監「抓猴」的她,有次還抓到黑道大哥。但她向來勸和不勸離,提到被網友封為「全天下最能忍的女人」的小禎,蔡閨認為小禎會胖是被李進良害的,「女人遇到這種事會發洩,她會自暴自棄」,不過她希望2人復合,「如果李進良有智慧,就會回頭」。
 
蔡閨除了擔任**徵信社代言人,和老公也持有該徵信社乾股。古道熱腸的她常參與跟監,她憶及有次抓姦抓到黑道,「我帶警察進三溫暖,我易容但忘記變聲,那位大哥認出我是蔡閨,他正在做那件事,還叫我們不要看,很尷尬,但當下就得抓證據,所以我還是有拍照」。她也曾到海邊抓姦,卻被狗追到嚇跑,「當事人跑出來救我,我只好瞎掰說我是來借東西」。
 
她抓姦結束後就開始扮演和事佬,會以過來人身分建議客人不要離婚。提到當年第一次發現老公外遇,她說:「當下沒感覺,我也傻呼呼的,小三約我出去喝咖啡談判,她很跋扈地說我跟彪哥結婚又怎樣?不過就一張證書而已。」當時很理智的她回家立刻跟老公談分手,「但他不承認,也說不要離開我」。多次以退為進的她,最後成功讓老公回心轉意,「愛不是佔有,是要去為對方想」。
 
如今事過境遷,她雖學「抓猴」,但從不查勤老公,也不會監控他手機,「男人要百分百的自由,他要的是尊重,而且我都會把自己打扮好,然後把家裡整理乾淨」。以夫為貴的她坦言至今仍有不安全感,也想過會被老公拋棄的一天,「如果他不要我,我就自己去環遊世界,女人要多愛自己,就會有人來愛你」。

曾3次小產的她,也和老公達成共識不生小孩,蔡閨笑說:「我雖然年紀大,但我每月生理期都很準時,彪哥也說我們前半輩子照顧長輩和兄弟姊妹,後半輩子就好好照顧自己。」
========網友意見========
網友看了蔡閨的經歷,感慨「夫妻相處貴在相知相惜,千萬別反目成仇」;「這就是平凡的優勢,反正出去也沒什麼市場,倒賺得癡情之名」。
有人提醒:「騎馬不戴頭盔有點危險,不要為了髮型不戴頭盔。」蔡閨親切回應並道謝。


 

蔡閨日前到「山海觀馬場」練習騎馬。彭欣偉攝
蔡閨(右)和老公賴勛彪結婚20多年,走過風風雨雨。彭欣偉攝
蔡閨(右)和徵信社老闆及學員一起上騎馬課,架式十足。彭欣偉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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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已婚吳姓男子2014年認識一名廖姓女子,由於廖女稱「我和你是蟠母娘娘賜的姻緣,注定要共修緣分」,吳男深信不移,更跟廖女嘿咻多次,甚至跟妻大吵要離婚,直到去年6月吳男突然悔悟,寫下悔過書給妻坦承外遇,更自白兩人曾嘿咻50次,妻子怒告。新北地院審理時,吳男獲妻原諒撤告,回歸家庭,廖女認罪,遭依相姦罪判刑4月,可用12萬元易科罰金,可上訴。
 
信教甚篤的吳男(57歲)與妻結婚30多年,2014年間認識大他一歲的廖女(58歲),廖女曾用line傳訊息給吳男稱:「你和我是姻緣天注定,是蟠母娘娘賜的姻緣,今生注定要共修,一定要結婚和發生關係。」
 
吳男對廖女的話深信不移,之後多次在廖女中和區住處,和廖女發生性行為,也因心繫新歡廖女,常與妻一言不合就爭吵。去年6月,吳男卻突然悔悟,寫下一封悔過書給妻子,坦承有外遇,並將兩人偷情共50次全盤托出,希望獲得妻子原諒。
 
妻子收到此封悔悟信,正好逮個罪證確鑿,直接到前往地檢署,怒控2人通姦。檢方開庭時,吳男坦承一切,廖女到案則稱,自己是被吳男拐騙,兩人上床次數沒有吳男所說那麼多,頂多只有15次,檢察官將2人起訴。新北法院開庭時,吳男因與妻重修舊好,獲得原諒而撤告,只剩廖姓小三認罪遭判刑;尚可上訴。(孫友廉/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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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名私立技術學院機械工程系王姓副教授(52歲),遭控與同校不同系的吳姓已婚女學生(43歲)不倫戀,常私底下出遊關係曖昧,去年女學生丈夫得知兩人在新北一家摩鐵幽會,隨即會同親友報警抓猴提告。因無直接證據,刑事告訴妨害家庭不起訴,但法院民事審理時認為「其行為已逾社會對婚姻關係所能容忍範圍」,日前判決王男、吳女兩人須共同賠償30萬元。莊先生痛批:「這樣的人還有資格為人師表嗎!」

莊先生表示,他與太太結婚逾17年,婚後育有2子,太太產下小兒子後就辭去工作在家照顧2名幼兒,大兒子就讀國小後,太太開始擔任志工媽媽,後來更加入家長會成為副會長,太太由於熱衷交際應酬,疏於照顧家庭,直到2名小孩都國小畢業後,她仍常與友人在外交際,經常深夜2、3點後才返家,他勸太太要多花些時間在小孩身上,但太太卻已「我不能有自由嗎?」「我不能有自己的朋友嗎?」等言語冷漠回應,令他起疑太太早有外遇。

莊先生指控,王姓副教授3年前曾出席國小家長會舉辦的餐會,當時即與太太結識,同年9月,太太報名進入王姓副教所任職的學院,進修餐飲相關課程,兩人常通訊邀約出遊,關係相當曖昧,親友曾目擊太太與陌生男子狀似親暱牽手逛街,令他相當難堪,因此不惜請徵信社跟監、蒐證,多次拍到王姓副教授與太太出遊和進出汽車旅館畫面。

去年3月,王姓副教授與太太在土城一處汽車旅館開房間,他得知後與家人會同員警前往抓姦,兩人開門後雖滿臉錯愕,卻不願承認有發生任何關係,他憤而當場對王男和太太提出妨害家庭和侵權損害賠償等民、刑事訴訟。

今年3月29日,新北地方法院做出民事判決認為,王姓男子與原告的太太前往汽車旅館「開房間」,足見2人間所為已超出一般正常男女之社交範圍及行為,其行為已逾社會對婚姻關係所能容忍範圍,足以危害原告夫妻共同生活圓滿、安全和幸福,因此新北地方法院判決王男和吳女必須共同賠償他30萬元。另外刑事妨害家庭訴訟部分,因告訴人所提供證據不足,所以被告獲判不起訴處分。

莊先生說,王姓副教授的行為已深深傷害到兩個家庭,再多的錢也已無法挽回他和太太的感情,王姓副教授挾著高學歷在大專院校任職,卻越矩與學生發生不倫戀,為人師表卻不做好榜樣,敗壞倫理道德,他揭發此事後希望校方能端正校風審慎處理。

王姓副教授受訪表示,他和吳女只是朋友關係,因為吳女和丈夫正在打離婚官司,目前離婚官司還在訴訟中,吳女私底下會找他聊天、抱怨。他還說,因莊男與太太在打離婚官司,不願分配任何財產給太太,才會請人抓太太的把柄,藉此達到目的,去年在汽車旅館只是一群朋友在唱歌,目前刑事妨害家庭部分已獲得不起訴,雖然民事遭判賠30萬,但他還會繼續上訴。

校方表示,日前接獲民眾透過律師來函告知此事後,學校已按照教育部規定,近日內將招開性別平等委員會進行調查,將釐清案發當時吳女是否具有該校學生身分,若調查屬實將會依規定做出懲處。(突發中心/新北報導)

發稿時間:0800
修改時間:1655

王姓副教授(右一)與吳姓人妻(左二)在摩鐵開房間,莊男會同警員到場抓猴。投訴人提供
王姓副教授一度待在車上不願下車。投訴人提供
莊男指控王姓副教授罔顧道德倫理,與已婚人妻不倫戀。突發中心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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