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姓越配不堪夫家12年來的虐待,離家出走並訴請離婚獲准。示意圖

一名黎姓越南籍女子2002年嫁來台灣,與王姓丈夫及公婆住在新北市汐止區,2006年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但她2014年陪來台的母親回越南後,從此沒再回夫家,王男質疑她與逃逸越勞私奔,不斷傳LINE辱罵、恐嚇妻子,黎女不堪其擾訴請離婚,士林地院指王男所傳訊息「極盡羞辱之能事」,認定婚姻難以維持,今判准離婚。
 
判決指出,黎女提告指稱,結婚12年以來,始終被丈夫及婆婆當成附屬品看待,經常挨罵「買來的」、「滾回越南」,她原本白天在工廠上班,傍晚下班再到家樂福打工,以賺取未來小孩教育費並拿錢給越南老家,後來被夫家要求當全職主婦,她向工廠接一些代工在家做,婆婆竟打電話到工廠要求不要再給她手工。
 
之後黎女在家負責煮三餐、打掃屋子,照顧一對子女,早上、下午接送上下課,後來因家庭生活花費沉重,她不得不又要求外出工作,婆婆竟然向她說要收取每月8000元子女照顧費,她只好答允並利用下午5點到晚上9點的時間外出打工,後來公公退休幫忙做煮飯等家事,居然又向她收費每月5000元。
 
除了勞務與經濟的壓迫,黎女還稱自己遭受精神虐待,婆婆胡亂吃醋誣指她勾引公公,將大姑、小姑都叫回家裡,要求公公發誓自清並逼迫她說對不起。她某次還被婆婆打電話給政府單位謊報她打小孩,經過政府單位及學校對小孩進行訪談,才證明並無此事。但黎女後來又被丈夫及婆婆質疑外遇,因此罹患精神疾病就醫。
 
2014年間,由於王男幫人作保向銀行借貸,經濟壓力讓黎女深感已無法負荷,這時黎女的母親來台探視她,她被媽媽看見自己辛酸苦澀的模樣,深感自己也是母親辛苦養大,為什麼只因為嫁來台灣就要做牛做馬、毫無人格尊嚴,當下毅然決定離家出走,從此與夫家分居。
 
黎女離家後,王男隨即到警局報案失蹤,還向黎女從前的工廠同事一個一個打電話找人,並用LINE傳訊辱罵、恐嚇,王女今年向士林地院提告,主張雙方婚姻因重大事由難以再維持,訴請與王男離婚,並請求取得14歲女兒及13歲兒子的監護權。
 
王男則辯稱,他曾在家中發現不知名越南男子的破碎居留證,後來得知那是一名因打架要被遣送回國但逃逸的科技公司外勞,另外他曾獲越南表姊通知,黎女有在臉書上PO出與越南男子的親密合照,所以斷定黎女外遇而離家,她沒有理由訴請離婚,請求法官駁回離婚請求。
 
法官審酌,黎女離家後,王男用LINE傳的辱罵文字包括,「如果不是我,妳能待在這個美麗的寶島嗎?」「恭喜妳!剛剛看新聞,妳們外勞互砍,死了一個人!」「女人有老公的就別再找小王,會被脫光光!」「感同身受,我越南老婆跟逃逸越南外勞跑了,不知去向,她的下場不止被脫光光,還可能有血光之災!」
 
法官認為,王男的傳訊「極盡羞辱之能事」,足見已無夫妻恩愛情義可言,不過黎女與其他男子互動踰矩也屬實,認定雙方應對婚姻破綻負同等之責,構成《民法》所規定的因重大事由難以再維持婚姻之情形,判准離婚,兩名小孩撫養權則歸王男,黎女可定時探視,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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