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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陳婦無法忍受丈夫長期暴力相向,新竹地院法官判准陳婦訴請離婚之訴。資料照

新竹1名陳姓婦人,與丈夫林男35年前結婚,卻頭胎生女兒,遭婆婆趕出家門。事後丈夫又因罹患憂鬱症與性功能障礙,每晚都逼她想盡辦法讓他滿足床第之事,否則讓她不得睡覺。陳婦無法承受,只得訴請離婚,日前新竹地院法官認,林男未能正視暴力行為,對妻子造成的身心傷害,判准休夫。
 
陳女與丈夫於1982年結婚,她向法官表示,嫁過去他家,生活就像牛一般,從早做到晚。頭胎生女兒被婆婆嫌棄,遭逐出家門,婆婆還逼她離婚,要她返還生產費用、聘金及金飾。父親勸她回婆家後,她日日被婆婆冷言冷語對待。
 
1985年陳女又遭婆婆趕出去,只好在外租房,日後跟先生做油漆工程,當時家裡請了40幾位油漆師傅,丈夫疑心病重,只要跟工人多聊天,就懷疑她搞外遇,叫師傅不用上班,後來索性辭掉所有工人。事後,丈夫怨她是禍水,愛偷人才請不到師傅,工程都飛走了。當時她難過的曾想從工地頂樓跳下死了算了,但想到三個兒女才打消自殺念頭。
 
陳女表示,老公經常施暴,婚後不依他,就懷疑她偷人,還罵祖宗十八代,不堪入耳。17年前的元旦前夕,丈夫罵她「X你娘XXX 」,她回嘴「你娘在樓下,要X快下樓」,他就用吉他打爆她的頭,血流如注。隔幾天,丈夫要求行房遭拒,他就怒罵她白天去偷男人,晚上才不給他用;此後若拒絕行房,就惡言相向,辱罵「你媽臭XX、下賤、去外面偷男人」。
 
事後陳夫患有憂鬱症及性無能,他每晚不讓睡覺,直到讓他滿足才能睡,讓她被痛苦不堪,夜夜失眠。直到去年,雙方在兒媳見證下簽了離婚協議書,但丈夫卻拒辦離婚登記。
 
林男向法官表示,過去芝麻小事都被妻子擴大成罪大惡極、見不得人,他認為那些沒什麼大不了的,而他雖簽離婚協議書,卻是因當時壓力及憂鬱症之下被太太所逼的。
 
法官認,林男未能正視暴力行為對妻子造成身心傷害,且有淡化或合理化暴力行為,加上疑心病重,長期懷疑妻子搞外遇。而其子也作證說,兩人簽字離婚時,爸爸說要錢,媽媽有答應,老父才簽字,因此林男辯稱遭逼離婚,並非實話,因此判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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