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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已婚林男兩年前在網路上認識一名謝姓女子進而交往,林男趁兩人採背後式嘿咻時拿手機偷錄兩人性愛過程,未料事後林妻發現影片,怒告謝女妨害家庭,謝女這才知道自己遭偷拍,也告林男妨害秘密並求償,最後林男不僅被法院依妨害秘密罪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民事部分也被判須賠40萬元給謝女,連妻子也跟他離婚並帶走3名子女。
 
林妻提告指出,2015年她無意間從丈夫手機內發現可疑的性愛畫面,逼問丈夫後他才坦承影片內容是他和謝女的性愛過程,林妻憤而拿性愛影片控告兩人妨害家庭,但地檢署偵查期間,林妻又對丈夫撤回告訴,高雄地檢署最後僅依妨害家庭罪起訴謝女。
 
謝女對於和林男通姦坦承不諱,被依妨害家庭罪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但謝女直到挨告後才知道自己遭林男偷拍,氣得也控告林男妨害秘密並求償60萬元。
 
林男則辯稱,影片中曾出現他的橘色手機,可以證明這些性愛影片都是用謝女手機拍攝,事後再由謝女手機傳送到他手機,倘若謝女不知道遭拍,「在自己手機中發現影片時,她就應該把影片刪除,沒有理由還將影片傳給我」。
 
刑事部分法官認為,林男偷拍事實明確,事後又未能與謝女和解,因此依妨害秘密罪判他5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民事部分法官勘驗性愛影片後發現,畫面中謝女都背對林男,並無看鏡頭的情況,認定謝女不可能自己拿手機錄影,其他有拍到謝女看鏡頭的影片,謝女都有遮臉、轉頭的動作,要求林男不要拍,若謝女知道林男手機有兩人性愛影片,應會自行刪除,豈會留下來當挨告通姦的證據,因此認為謝女確實不知道遭偷拍,不採信林男說詞,判林男須賠償40萬元,可上訴。(顏凡裴/高雄報導)

=====網友意見=====
對於人夫外遇還偷拍,網友認為活該,「賠了夫人又折兵,偷雞不著蝕把米」、「偷吃不擦嘴巴還留塞尾 ! 人財兩失 !」,也有網友認為人妻離婚離得好,「這位妻子做的好,發現了~就是該離的離,不要給這種另一半偷吃的男人(女人)機會」。
 

林男偷拍與小三親密過程被妻發現。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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