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珮如╱台北報導】北市一名長笛美女2年前和已婚陳姓退休中校熱戀,陳妻起疑在車上放錄音筆,竟錄到陳男載女方在新店山區車震,內容包括女方說「你已經站起來了」等鹹濕內容。陳男事後辯稱與女方在演戲,並拿出自己的冰鎮內褲稱可送驗DNA查證,但法官認為無法證明是當天所穿,且遭錄內容露骨不像演戲,判通姦罪名成立。

拿內褲舉證示意圖 陳男拿冰鎮過的內褲要求送驗DNA證清白,法官認為無法證明事發當天所穿而駁回。

據了解,林姓長笛美女教授音樂,雖已45歲但保養得宜,貌似妙齡女,而54歲陳男與妻結婚多年,從中校退伍後轉任房仲,兩人因緣際會下認識。 

「讓人家快樂」

判決指出,前年3月間陳男開車載林女行經新店山區路邊停車,兩人天雷勾動地火車震,全程被陳妻的錄音筆錄下,內容包括兩人討論如何停車較隱密、親吻時怨陳男是別人的(指已婚)、脫衣、車震等過程,以及陳男忘情地說:「我超級想要的……這個就是天造地設」、「這種事情它為什麼讓人家這麼快樂」,女子回:「我也想要啊」、「你壞壞」等等,並伴隨呻吟等聲音。 

辯稱只是演戲

但陳男和林女都矢口否認車震,陳男拗稱妻子外遇欲離婚且他遭妻子監控,為找出遭監控的證據,才說服林女配合演戲,陳男並拿出劇本草稿大綱,內容包括「去後車座、脫衣、談話」、「慾望表達之談話」、「過程中之生理反應、呻吟聲」等,辯稱兩人只是照「劇本」演出。
另外,陳男某次出庭時,還當庭提出內褲「證據」,宣稱是當天和林女見面時他穿著的內褲,事後他將內褲冰存,此舉為防日後遭誤會清白時可供證明,要求送驗查明有無兩人體液,但卻被法官打臉,指陳男為何偵查時和多次審理期間都未提出,陳男宣稱工作太忙忘記了令人難以理解,且無法證明該內褲就是陳男當日所穿內褲,駁回陳男鑑定請求。 

須賠妻30萬元

士林地院認為,本案雖無DNA證據,但綜合各項間接證據、經驗法則等亦可認定,根據錄音內容,兩人忘情交歡,露骨內容持續數十分鐘,難以想像兩人只是照稿演出,不採信兩人說法,依涉犯通姦罪將兩人各判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另須連帶賠償陳妻30萬元,可上訴。而陳妻去年已訴請離婚獲准。記者昨無法聯繫三方,未取得回應。 

特殊舉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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