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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妻僱徵信社到旅館抓姦,謝與洪姓小三落跑,謝妻拿著小三內衣褲提告。基隆地院認為,內衣褲無法證明性行為,但兩人開房間,逾越普通朋友關係及社會通念所能容忍的程度,判洪女賠償謝妻15萬元精神損害賠償。
今日出版的《自由時報》報導,謝男婚後育有3子,謝妻懷疑先生外遇,找徵信社跟監。徵信業者今年2月到基隆某旅館抓姦,兩人在警察到場前落跑,洪女將內衣褲留在房內,謝妻據以提起損害賠償訴訟,向洪女求償50萬。
法官認為,單憑洪女的內衣褲,無法證明兩人發生性行為,但兩人行為已逾越普通朋友關係,非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認定侵害謝妻的配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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