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謝姓男子(32歲)去年6月到屏東找吳姓小三(26歲),兩人在汽車旅館溫存度過3天。謝妻3個月後發現丈夫的手機裏有性愛影片和「上了」及「潤滑劑」等對話記錄,憤而控告謝、吳通姦。
 
法院審理時,謝、吳堅稱去年3、4月間,謝妻就已知道他們在一起了,並徵得謝妻同意給他們半年時間,如果他們還在一起就會離婚成全他們,但謝妻否認。
 
法官審理後認為,謝男去年9月警訊被問到是否和吳女上床時,矢口否認和吳女上床,且稱不知道謝妻在告什麼?等到檢方開庭勘驗謝、吳二人的性愛光碟時,謝男又改稱「檢察官不用勘驗了,裏面男的是我,女的就是吳女……..」,顯示謝妻並未同意雙方交往,而他們通姦事証明確。
 
法官亦審酌謝男在和吳女的對話記錄中,提及外遇之事若遭謝妻發現,就「一刀給他」、「乾淨俐落」、「等我解決掉她,我們馬上永遠在一起了」,顯見他事後並無悔意,審理期間只是事後為求脫免罪責,一再更易供詞、以「已得謝妻縱容、宥恕」置辯,因此依通姦罪嫌判處謝男5月徒刑、吳女4月徒刑,均可易科罰金。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達信 的頭像
    達信

    達信專業偵探社

    達信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