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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證據不足駁回林男。戴之聖攝
林姓男子與42歲妻子結婚多年,雙方感情堪稱甜蜜,不過,2014年8月份間,雙方常為小事爭吵,妻子甚至憤而離家,自己租屋在基隆市區,此舉,讓林夫懷疑妻子外遇。同年12月間晚間,人夫埋伏妻子租屋處,發現48歲的黃姓警員竟然自由進出妻子租屋家門,懷疑對方就是小王,因此拍下照片,怒告雙方妨害家庭罪嫌,林男也於2015年8月與妻子離婚。
偵查庭上,林男出示黃姓警員進出妻子家門照片,激動說:「懷疑他跟妻子通姦多次,害我婚姻支離破碎!」但黃男表示,「只是當對方搬家,組裝家具而已。」妻子也說「剛搬家,需要人手,絕對沒有背叛婚姻。」才會將鑰匙交給黃男,協助組裝家具等語,當時檢察官通姦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
不過,林男覺得是就是因為黃男,才會害自己婚姻破裂,因此向法院提出民事聲請,要黃男與前妻賠51萬元,基隆地方法院認為,只憑一張照片難認定黃男破壞林男夫妻感情,駁回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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