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廖姓人妻是留英博士,去年卻發現丈夫和蔡姓小三搞外遇,蔡女還用通訊軟體向劉男提及「我愛死粗粗了」、「我好色」等鹹溼告白,人妻憤而提告,劉男與蔡女均辯稱只是高爾夫球友,沒有發生過關係,但士林地院認為,兩人對話尺度明顯超越一般友誼,且北檢另曾以DNA證據起訴兩人通姦,判兩人應連帶賠償廖女60萬元。
廖女提告指出,她和劉姓丈夫結婚19年,原本堪稱幸福,蔡女明知她丈夫是有婦之夫,仍介入婚姻,廖女拿出出軌雙方簡訊翻拍照片,證明劉男及蔡女都以「BB」互稱,還傳送:「好愛你,好想你」、「想念,在床上,我們貪婪的吸允對方」、「BB…寵壞我了,粗粗…也寵壞我了」、「粗粗…是我的寶貝欸,別跟我搶,我愛死粗粗了。我好色…。帶我吃香腸…有性生活真的會…」等語。
廖女認為丈夫劉男與蔡女通姦,讓她飽受精神折磨,要求兩人連帶賠償300萬元。但劉男及蔡姓小三均異口同聲辯稱,兩人僅是高爾夫球友,絕無通姦或外遇,指廖女取得前述雙方簡訊翻拍照片,是未經同意擅拿他手機擷取拍攝,且去年3月妻子帶人闖進他撫遠街住處,壓制拍到他赤裸並阻止蔡女穿衣,過程中並導致他受傷,證據均屬違法取證,不應採用。
劉男與蔡女並指廖女帶人拍照同日,警方違法帶走他住處床罩驗DNA、檢察官之後違法採集他口腔細胞驗DNA比對等等。
但法官認為,廖女取得暖昧對話內容雖侵害隱私,但妨害婚姻的行為常以隱密方式實行,舉證極度不易,廖女私下偷截圖非以強暴迫進行,侵害手段非鉅,經利益權衡後,尚符比例原則,仍可當作證據。至於警方蒐證,經查有經劉男同意,檢方命法醫採證口腔細胞驗DNA比對,並未違法,只有拍裸照並使劉男受傷一事已過當(檢方已另案起訴廖女),裸照不能當作證據。
此外,蔡女另指遭檢警扣案的床罩,精液斑上頭之所以有她的DNA,應是她曾幫忙劉男搬家時身體不適大量嘔吐所留下,但法官「嘔吐說」不成立,因為通常嘔吐若吐到床罩,就會馬上清洗床罩,不會吐完2個多月後,還於劉男的精斑上找到女方DNA。
法官考量此案刑事部分,北檢去年已起訴兩人通姦,罪行明確,另衡量兩人前述密切交往情狀,判兩人須連帶賠償廖女60萬元。(顏凡裴/台北報導)
=====網友意見=====
這法官還算有邏輯
網友稱:「有些法官標準,要有性器官交合證據才算。」另有網友問:「令人納悶的是:為什麼通姦的人會想出這麼多的怪理由?」
- Mar 02 Fri 2018 12:08
小三真情告白「我好色…」 判賠6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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