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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一所高職田姓男老師去年外遇同校張姓女老師,兩人還在美術教室嘿咻,田妻得知後氣炸,以A3紙印出張女照片加註「張XX:別人家的老公特別好玩,是嗎?為人師表在美術教室偷情,你好意思嗎?」等文字,貼在張女汽車後擋風玻璃上,結果反挨告誹謗。高雄地院認為田妻指述張女所為純屬私德,無關公益,今依加重誹謗罪判田妻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4萬元,另須附帶民事賠償張女1萬5千元。
 
檢方起訴指出,田男與張女均為高雄某高職教師,田妻因懷疑丈夫與張女有染,去年3月6日中午駕車到校園內停車場,見張女汽車停放在圖資大樓旁停車格,竟下車並將載有指名「張XX:別人家的老公特別好玩,是嗎?為人師表,利用午休或空堂時間,在美術教室偷情、做愛,妳好意思嗎?還威脅我罵我,要告我妨害秘密罪,敬請去告,我無所謂。因為我手邊的證據足以讓你無地自容」等文字、且印有張女照片之A3大小紙張,夾在張女車輛後方玻璃雨刷上,使行經該處師生均可共見共聞,以此方式散佈、指摘張女有婚外情,足以毀損張女名譽。
 
張女取車時見狀報警提告,田妻到案後承認在張女車後玻璃張貼傳單,但辯稱她是將給張女個人的信件夾在該處,不是張貼傳單。還說,丈夫田男已向她坦承與張女在教室發生性行為,她手上也有張女配戴田男致贈的項鍊的照片等,可見她在紙上指述的內容都是事實,而通姦行為是刑法處罰的行為類型,張女又為人師表,此事應屬與公益有關事項。
 
高雄地院審理時傳喚田男,他具結證稱,確實曾向妻子自白與張女在教室內發生性行為等。但法官認為,縱使田妻依掌握證據資料認為丈夫確與張女通姦,但張女是否與人夫有婚外情,屬其個人隱私之私德範疇,跟她擔任教職工作領域無關,既然田妻散佈事項無關公益,且已侵害張女名譽,因此仍依加重誹謗罪判田妻拘役40日,得以4萬元易科罰金。仍可上訴。(王吟芳/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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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  16:07
更新時間  19:38

高雄一所高職男老師和女老師竟在教室偷情。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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