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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妻收到丈夫挨告的法院公文,才發現丈夫外遇生子。示意圖

台北一名吳姓人夫5年前外遇徐姓小三卻不認私生子,徐女怒提確認親子關係訴訟,不料法院將附有生活照等證據的文件寄到吳男住處時,吳妻意外得知2人姦情怒對徐女提告通姦並求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事後徐女被判刑10個月,得易科罰金30萬元定讞,民事部分士林地院今判徐女應賠償吳女60萬元。

判決指出,吳妻控訴丈夫和徐女2012年間在桃園一家摩鐵嘿咻至少10次,還生下一名私生子,事後徐女還不斷傳送LINE文字、生活照片,惡意攻擊,讓她飽受身心煎熬,承受莫大的痛苦,因此求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

徐女則喊冤稱當初吳男謊稱已離婚,她才同意發生性關係,她若不是遭受欺騙,也不會淌這灘渾水,如此苛責並要求高額賠償,實在有失公允。

但士林地院認為,吳妻因丈夫和徐女外遇生子,承受極大精神痛苦,因而患有嚴重憂鬱症、腦神經衰竭等病症,今判徐女應賠償吳妻60萬元精神慰撫金。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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