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警察局顏姓警官外遇多年,還跟小三拍婚紗照。圖為示意照。資料照片
台南市警察局顏姓警官與黃姓妻子20年前結婚、生下2個兒子後,他竟在婚後8年與陳姓小三外遇,又生下兩個兒子,這起婚外情隱瞞9年後,黃妻3年前從LINE的主頁照片發現顏男與陳女拍攝婚紗照,憤而顏、陳提告侵犯配偶權,並各求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
顏男辯稱自己頭髮灰白而否認,但法官認為影中人五官、體型就是顏、陳,判顏需賠償妻子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至於黃妻控告陳女的侵犯配偶權官司,台南高分院判處陳女應賠15萬元定讞。顏男與黃女的離婚官司則仍在二審審理中。
判決書指出,顏姓警官與黃姓妻子在1997年結婚,生下2名兒子,顏男在2006年外遇陳姓女子,顏男不僅在外共組家庭,甚至生下2名子女,黃妻一直被蒙在鼓裡。直到2014年,黃妻在顏男手機中,發現陳女LINE的主頁上,有顏、陳兩人的婚紗照及全家福照片,她發現2名子女貌似顏男,才驚覺丈夫外遇。
顏姓男子告訴法官,妻子出示的婚紗照,不是從他手機下載,他的頭髮灰白,照片裡的男子頭髮烏黑,陳女影像也跟她身分證照片不合,他不知道有這些照片。他認為妻子負債累累,想要藉訴訟謀取他的財產。
法官比對黃女提供的婚紗照跟家庭生活照,發現兩組照片裡的男主角,除了髮色及髮型略有不同,眼神、體格、神韻等相似,黃女與顏男結婚20年,應該不會認錯。陳女上傳婚紗照日期,比黃女提告日期早,應不會有臨訟變造照片的可能。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拍婚紗照就是締結連理,顏男與陳女顯然超越朋友交往分際,顏男侵犯妻子的配偶權無誤,法官審酌顏男是台南市警察局警官,理應潔身自愛,竟與陳女不當交往還拍婚紗,判他賠償妻子精神慰撫金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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