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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姓男子懷疑前妻外遇導致離婚,到前妻公司開槍後,持槍抵住她後腦勺,被依兩個殺人未遂、一個槍砲罪判處8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8萬元。

今日出版的《聯合報》報導,判決指出,鄭男懷疑前妻與公司男同事有染,去年12月12日持槍跑到前妻公司,朝天花板、前妻後腦勺及男同事腹部射擊,不過只有第一槍朝天花板有擊發子彈。鄭承認持有改造手槍,但否認有殺人犯意,稱只想恐嚇前妻。

法院調查,鄭在檢方偵訊和羈押庭時曾說過:「我做這件事的最大原因是前妻和同事搞婚外情」,離婚後無心上班,一時氣憤才犯案;鄭在偵訊時也說「我原本計畫用那支槍讓三個人同歸於盡…」,顯然有殺人犯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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