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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男在七夕送花給女子,違反悔過書內容。示意圖

高雄一名許姓已婚保險業務員因外遇而簽下悔過書後,向妻子承諾,若再有對妻子不忠或在外搞曖昧,需賠妻子精神損害300萬元,不料幾年後,許男再次跟其他女性搞曖昧,妻子憤而求償每個月的伙食費及精神慰撫金共364萬8000元。法官審酌後,判李男共需賠144萬8000元定讞。
 
許姓已婚保險業務員之前曾外遇其他女子,讓元配身心受到創傷,許男為挽回婚姻,立下悔過書,其中約定如再對妻子不忠或發生曖昧,需賠妻子精神損害300萬元。
 
另外妻子也要求自2009年8月起,許男需每月給妻子6000元伙食費、2010年8月增加為7000元,直到婚姻結束前每年需加給1000元,直到婚姻結束。
 
但妻子從2015年起開始拿不到許男給的伙食費,並發現丈夫又跟公司其他女同事有曖昧、甚至送花給其他女子,許妻因此怒告李男求償364萬8000元。
 
開庭時,許男喊冤,表示Line的內容只是跟其他人開開玩笑、會送花也是很平常的保險業務跟客戶維護關係的作法,他沒有違反悔過書的協定;另外他還要撫養子女、年邁的父親、支付貸款跟家中開銷,再付伙食費,根本就變成了家中的奴隸。
 
合議庭發現,雙方去年1月已離婚、但悔過書的合約竟沒終止,並不合理;另外許男在七夕當天送花給其他女子、且手機內還有「想你了」、「親愛的、在幹嘛」等曖昧對話內容,的確違背悔過書內容,另外許妻要求伙食費並非真的是為了吃飯,其中有一部分是為之前出軌的補償,所以法官認為需全額支付,但法官認為,悔過書中約定違約的精神慰撫金300萬過高,判許男嬰賠償80萬元慰撫金、加上6年的伙食費,合計144萬8000元,全案定讞。(楊景名/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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