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夫妻關係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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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覺得和結婚十年的妻子個性不合想離婚,又找不到理由,去年7月向妻子「自首」外遇一年多,小三已懷有3個月身孕,還請一名女性友人用他的電話打給妻子取信,該女則隨口答稱自己姓林。陳妻大驚,事後在丈夫的手機通訊錄發現有一名陌生的林姓女子姓名,便認定這名林女(22歲)是小三,怒告兩人通姦。

但陳男出庭辯稱,只想用「外遇」當離婚理由,打電話給妻子的女子其實是夜店認識的朋友,並非他的小三。無辜挨告的林女也稱,和陳男是單純朋友卻莫名挨告。檢方認為,陳妻僅根據丈夫說法就認定他和林女通姦,以證據不足為由將兩人不起訴。
 

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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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只愛愛7次能不能訴請離婚?新北市一名朱姓男子就指控妻子5年來只跟他嘿咻7次,讓他覺得很痛苦,因此向法院訴請離婚,但妻子強調,自己雖然不是每次都滿足丈夫,但5年內絕對有超過7次。法官認為,夫妻間無論是家計分擔、家務分工或性生活,都應共同溝通協調,不能單獨歸責任何一方,但朱男不願溝通,去年11月就離家與妻分居,因此駁回他離婚請求。
 
朱男曾於2013年10月31日接受人間異語專欄專訪,透露他與妻子是彼此的初戀,婚前性生活和諧,但從婚後第2年開始,妻子對性的需求從每月1、2次降低到每3個月1次,最後一年1、2次,最近5年加起來更只有7次,朱男告訴記者:「我是正常男人,非常痛苦」。
 
朱男當時受訪時表示,他沒有訴請離婚,選擇默默忍受,還說「是我太仁慈,怕麻煩,還是怕丟臉?」
 
結果2年後,朱男向法院訴請離婚,指妻子在婚後第2年與邱姓同事發生婚外情,開始每周至少3、4天外宿娘家或他處,更不願與他發生親密關係,5年間2人僅行房過7次,近2年更是完全沒有性生活。
 
但朱妻駁斥,指丈夫6年前加入直銷事業後,將時間、金錢都花費在購買產品跟參加課程,家中大小家務都由她一人一手包辦,朱妻強調她沒有外遇,也沒有拒絕與朱男行房,朱妻強調,她雖然不是每次行房都滿足丈夫,但5年絕對超過7次。
 
法官認為無論是家計分擔、家務分工或性生活,夫妻都應溝通協調,不該歸責任何一方,但朱男不願溝通,還離家與妻分居,倒是朱妻仍盼丈夫返家,因判朱男不准離婚,可上訴。
===網友意見===
這起老公為老婆5年只肯跟他愛愛5次而訴請離婚的案件,有網友認為法官不應該駁回老公的請求,但也有網友認為,法官判得沒錯,因為「結婚除了愛還有責任,如果不願負責幹嘛結婚?如果有人提離婚法官就判離,那渣男就可以結婚之名行玩樂之實」,不過也有人認為,既然已是怨偶就不要勉強在一起,「沒有了愛, 再生活在一起只有增添不快樂!!!」

 

朱男指控妻子5年與他愛愛僅7次。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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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悲痛不已,因為我是如此相信他們兩個,他們毀了我的人生。」英國29歲女子普利查(Kelly Pritchard)與丈夫育有五名子女,父慈子孝,以為自己擁有一個完美家庭,豈料丈夫某天去接孩子放學時,在校門外搭上閨密,狠心地拋妻棄兒。

據香港《蘋果日報》引述英國《每日郵報》報導,29歲的普利查,2007年認識同年的艾倫(Allen),她當時與前夫育有一子,兩人翌年結婚再生育了四名孩子。她與34歲單親媽媽道爾(Finlay Doyle)經朋友介紹認識,想不到丈夫會搭上閨密,雙雙背叛她。

艾倫在校門外搭上道爾,迅速打得火熱一起同居,在未離婚情況下已高調宣佈訂婚,更不諱言想擁有愛情結晶。

普利查說︰「我以為擁有一個完美家庭,艾倫是個好爸爸,對孩子很好,我從沒有想過他會有外遇。」令她倍感難受的是,她接孩子放學時仍然要面對道爾和舊友,「我不想再見到她,但我每天在校門外都要見到她」。(即時新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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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一對20多歲年輕夫妻,疑因丈夫懷疑妻子外遇,今天中午兩人在路邊吵架,丈夫把1歲兒子拉上車並踩油門要離開,妻子一度拉住車窗險遭拖行,路過民眾看到驚險場面,誤以為是歹徒當街擄人,嚇得報警。警方趕到發現是夫妻吵架,充當和事佬,把妻子帶回派出所安撫,並通知丈夫前來,夫妻倆在派出所時情緒已較平復,兩人言歸於好,最後牽手離開派出所。
 
警方指出,中午獲報迅速趕抵現場,發現妻子坐在路邊地上哭泣,詢問後發現她剛和丈夫吵架,丈夫氣憤下帶著1歲兒子上車,強踩油門離開,她阻止不及。警員安撫她情緒,暫時帶回派出所讓她休息。
 
警方隨即聯絡上丈夫,確定1歲孩子安全無虞,丈夫也趕來派出所。警員充當和事佬,勸說雙方冷靜,夫妻倆才終於情緒平復,答應警方會好好溝通,最後手牽手離開派出所。警員感嘆:「上一秒像仇人,下一秒變情人,真的是床頭吵床尾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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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萬別硬來!桃園一名與妻感情不睦的男子,因屢次求歡不成,竟網購春藥摻入紅酒三度迷姦妻子,去年二月他食髓知味,再度網購迷姦藥丸,寄送抵台被海關抽查驗出內含FM2、K他命等毒品成分而被送辦,男子始供出迷姦過程,妻子氣得破口大罵。昨男子被依加重強制性交、違反《藥事法》等罪嫌起訴;律師陳亮佑表示,若二罪併罰,男子至少得面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檢警調查,林姓男子(三十五歲)與妻子(約三十餘歲)三年前開始感情生變,彼此互不講話,妻子也拒絕與林男行房,甚至討論過離婚,但仍住在同一個屋簷下,沒想到林男竟異想天開,到國外色情網站買藥物迷姦妻子洩慾。
檢警指出,林男前年底在國外網站訂購具安眠成分的藥丸及催情藥水,以快遞運抵台灣宅配到家,前年底至去年一月間,他三度暗中把藥加在妻子的紅酒裡,待妻子喝下熟睡後性侵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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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文琳享受單身生活。翻攝方文琳臉書

于冠華與方文琳離婚已10年,上月和小他9歲的OL蘇珍瑩再婚,前妻方文琳寧缺勿濫,繼續享受單身。近日她發表文章,透露當年失婚後,一度因單親家庭壓力大,半夜看電視痛哭,現她已走出離婚陰霾,為兩個寶貝女兒樂當「老娘」。
 
方文琳在《Cosmopolitan》專欄發表文章「愛情是一場衝撞的冒險 時光會使妳成為更好的人」表示,年輕時非常渴望結婚生子,但婚後才發現,生活不如想像中美好,尤其聽到于冠華的外遇傳聞,她曾試圖睜隻眼閉隻眼,但仍無法欺騙自己,最終走上離婚一途。
 
剛離婚的她變成單親媽媽,馬上面臨孩子教育、經濟壓力、流言蜚語等,讓她沒有氣力去感到害怕,直到某天深夜,她獨自在家看電視,看到男主角說一聲「老婆」,讓她的淚腺瞬間潰堤,嚎啕大哭,
 
她感嘆寫到:「為人老婆,為人母是我最初最終一直夢想渴望,之後雖然我也完成了,終究還是一位失敗者!」這是她失婚後第一次痛哭,釋放情緒後,再度打起精神,擔起當母親的責任,努力拉拔兩個寶貝女兒長大。
 
回首上一段失敗的婚姻,她認為婚姻不是單方面的問題,「省視自己的缺點才能有進步的優點」。現在前夫覓得新的人生伴侶,雖然她在外界眼中是單身,但她身旁多了2個愛她的女兒,樂觀表示:「也許我不再是別人的新娘,但我永遠是她們的老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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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張男本月五日殺害三名子女後自刎身亡,一度傳出張男殺人動機是不滿妻子外遇、股票投資失利,但檢警初步勘驗張男遺書後發現,張男應是多年夢想幻滅才犯案,據了解張男在遺書中提及,自己苦心研發股票投資明牌軟體多年,原以為可賣到上千萬元,豈料廠商開價未如他預期,再加上妻子不支持他還要求離婚,才讓他走上絕路。

原對兒女疼愛有加

檢警六日解剖當天,張妻見孩子冰冷遺體,崩潰稱「為什麼會這樣」,甚至一度昏厥,辦案員讓張妻看丈夫遺書,企圖從張妻口中得知其行兇原因。
但張妻看完後表示不解,她稱聽過丈夫提及股票投資明牌軟體研發成功,也有人前來洽談,但價格不如預期,丈夫因而有許多怨懟,但他平日對三名子女疼愛有加,案發時她到花蓮參加活動,出發前未察覺丈夫有異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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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攝自visualhunt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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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不睦
台中林姓男子載乾姊返家,遭乾姊王姓醋夫持枴杖鎖砸車,竟憤而開車將其輾斃,讓王母無法接受。王母傷痛地說,昨晚到警局製作筆錄時,林嫌連一句道歉都沒有,令她心寒。
王母說,兒子原在螺絲公司擔任送貨業務員,月入三萬多元,認為不夠養家,又兼職計程車司機貼補家用,最近離職待業中。兒子與前妻在四年多前離異,育有一名八歲男童,約在三年前與在遊藝場上班的黃女相戀結婚,兩人育有兩歲兒子,家庭經濟都是兒子負責。

「個性都倔」釀分居

王母感嘆,夫妻要互相容忍,但兩人個性都很倔強,常為孩子教養,經濟等問題吵架,分居後兒子一直懷疑黃女外遇,這次才會如此氣憤。 
長榮大學社工系副教授卓春英表示,家中有不同母親的孩子,照顧、教養對現任妻子是一大挑戰,「要承擔這個擔子前,雙方就要凝聚共識。」若懷疑配偶外遇,應冷靜溝通,或請雙方都信得過的朋友,居中協調,千萬不要捕風捉影,否則容易在臆測下造成情緒失控,衍生意外。 
嘉義大學輔導與諮商學系教授王以仁指,管教小孩難免爭執,後母要盡可能將心比心、視如己出,丈夫也應多稱讚妻子,來拉近孩子與後母間的親情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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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圖。翻攝pex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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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照片,與本文當事人無關。翻攝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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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爭奪小孩監護權,需綜合考量雙方各項條件。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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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歲的新婚女子發現小陰唇內側長出一些顆粒狀東西,老公懷疑她長「菜花」,認為她有外遇。

今日出版的《自由時報》報導,女子向醫師表示,「絕對沒有亂來」,醫師檢查她私密處,發現小陰唇內側有對稱性、外型一致、約米粒大小的丘疹。「這不是菜花,而是叫作『前庭乳突狀瘤病』,俗稱『假性菜花』。」醫師表示,它是一種陰部前庭黏膜解剖上的變異,不是一種病變,更不是一種性病,也不具傳染性,不太需要治療。(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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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姓男子2008年間和中國高姓女子結婚,婚後高女卻多次在婆婆等人面前嫌徐男像乞丐,還說他又醜又笨,讓婆婆忍不住回嗆「我生的三個孩子品質都還很不錯」,不只如此,高女甚至告訴徐男若要住一起,每月要給2萬元,徐男忍無可忍訴請離婚。新北地院考量兩人分居已達3年,聚少離多,偶爾才連繫,雖高女不願離婚,但也未見有修補兩人感情行為,婚姻早已名存實亡下,判准離婚。
 
徐男、高女現年約40多歲,兩人在2008年2月結婚,2011年高女從中國來台定居,一開始住中和,後搬至三峽,但徐男表示兩人婚後感情不睦,高女常在父母面前嫌他又醜又髒,2013年底,妻就自行搬去台北市,每月僅回三峽1次,也曾數月不回家。2015年10月,高女更提出條件,說若要同住每月要給2萬元,徐男深感兩人婚姻已無情愛下,向新北地院提出離婚訴訟。
 
但高女表示,跟丈夫認識9年才決定結婚來台定居,從沒嫌丈夫徐男又醜又髒,而是在家人面前不斷誇獎徐男,至於沒住家中則是因為她在台北內湖工作,才跟丈夫協調她改住台北,每半個月到一個月才回三峽同住,拒絕離婚。
 
法官傳喚高女婆婆出庭作證,婆婆指稱,高女在2011年底前來拜訪,一進門就跟她抱怨徐男像乞丐,後來出席家人聚會也多次說徐男醜、笨及蠢,還對徐男拍照,說他脖子像豬,讓徐母很受傷,某次忍不住反嗆媳婦:「我生的三個孩子品質都還很不錯」,高女才閉嘴。

婆婆還說,某次高女到婆家吃飯,吃完也不等徐男回來,就把婆婆煮的飯菜都倒掉,讓婆婆一度告訴兒子:「這個婚是你自己要結的,要自己承受」。不只如此,兒子還曾告訴她,高女跑掉兩年多,曾提出若要住一起,每月要給2萬元零花的條件,但她則要兒子自己看著辦。另名徐男的楊姓友人也作證稱,兩人婚後感情不佳,相處冷淡。

法官雖認為高女改住台北有經徐男同意,但3年來高女偶爾回家,也僅住1天,兩人很少連絡,感情日漸薄弱,高女卻還要求每月要給2萬元才願意同居,而在徐男請求離婚後,高女雖然不願意,但也無任何作為來修補婚姻,考量兩人婚姻已有嚴重破綻、名存實亡,夫妻形同陌路,判准離婚;尚可上訴。(孫友廉/新北報導)

=====網友意見=====
對於高女嫁來台灣,卻在婆婆面前將丈夫數落得一文不值,網友好奇「當初是戀愛結婚的嗎? 還是買賣婚姻?」、「說他又醜又笨=>講這樣好像婚前從來沒見過老公」、質疑她「純粹是為了身分證而結婚的女人」,也有網友慶幸「沒有孩子是不幸中的大幸。
 

中國籍高女嫁來台,竟常在婆婆面前罵丈夫笨又醜。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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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護員幫5歲姊姊施做心腹復甦術。 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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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楊姓軍官因外遇、家暴與妻分居,並把3個小孩都丟給妻子照顧,還趁爭吵時向法院聲請保護令,阻止妻子與他聯繫,去年楊妻因快斷糧打電話向楊男求助,竟被楊男控告違反保護令。橋頭地院審理後不但判楊妻無罪,還在判決書中痛斥楊男外遇、家暴在先,卻為一己私欲置弱勢至親於不顧,且濫用司法資源,其心可譴。
 
判決指出,楊男和妻子婚後育有3名子女,去年因楊男外遇、家暴,導致兩人分居,並各自聲請家暴保護令,楊男另與妻子約定,年僅2歲至5歲的3個小孩都由楊妻扶養照顧,他只按月支付妻小生活費。
 
不料,楊男事後反悔沒給生活費,楊妻因無力謀生還帶著3個小孩,壓力過大而罹患憂鬱症,去年4月間她因生活費用完快斷糧,又在臉書上看到楊男在澎湖機場打卡,就打電話向楊男求助,但楊男接到妻子電話後心情大壞,竟以妻子對他說「玩得開心」就是在嘲諷、騷擾他,報警控告妻子違反保護令。
 
檢方調查後以楊妻當天確實撥打電話給人在澎湖的楊男,稱「現在玩得很開心!」已屬騷擾等違反保護令行為起訴,但橋頭地院法官審理認為,楊妻打給丈夫是為了聯繫討論給付扶養費問題,雙方對話過程僅22秒而甚為簡短,且該文字意涵中性,甚至是比較正面的招呼問候語,楊男卻指為嘲諷、調侃,實令人存疑。
 
法官在判決中指出,本案發生於去年4月間,當時適值楊男因有外遇,雙方分居,楊男闖入妻子住處而發生肢體衝突,進而由其妻聲請民事保護令,事後楊男也提出聲請等衝突最烈時期;且雙方婚後楊妻即無工作收入,專職照顧3名稚子,分居後因楊男不要小孩,3幼子全由楊妻照護,楊妻因存款用罄聯繫楊男給付生活費,確有根據,判楊妻無罪。
 
法官還痛斥楊男身為人父,竟濫用司法機關核發民事保護令來對付弱勢妻小,不顧親人隨時可能產生危機,而滿心達其離婚目的,心態可譴,更易生社會家庭問題。
 

楊男不付妻兒生活費,還反告妻子違反保護令。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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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富貴榮華、貧病疾苦,我都會守護妳,至死不渝。」這句婚禮上的浪漫誓詞背後所展開的,卻是半點不浪漫的人性大考驗。準備婚禮的過程中,爭吵、抱怨不斷,舉凡宴客地點、婚紗照要選幾組、有哪些禮數、紅包怎麼收……每一次的爭執,都令人疲憊不堪,忍不住偷偷問起自己「該繼續堅持嗎?」  

麗美和未婚夫,就是一對在婚姻列車啟航前,就揮手道別的無緣夫妻。33歲的麗美在學校工作,環境單純、家裡比較保守,一直到未婚夫出現前,麗美都是不能在外面過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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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姓婦人和丈夫吵架後,欲攜4子輕生,警員在旁安撫 情緒。台中市消防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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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姓牧師不滿張姓教授妻子拒不行房訴請離婚,法官判決敗訴。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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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一名陳姓貨車司機因為工作勞累,回家只想倒頭就睡,無奈妻子性慾特別強,常常逼他上床「履行義務」,貨車司機多次拒絕,和妻子發生嚴重爭吵,幾次勉強應付,但隔天精神不濟,無力工作,還被雇主訓斥、同事譏笑,兩年後終於受不了妻子需求,提出離婚訴訟,桃園地方法院上月底判准離婚。

法院審理時,妻子完全不接受先生說法,懷疑丈夫可能有小三,才會再三推諉「房事」,她認為,自己要求行房並不過份,這是對方應盡的義務,妻子更指稱,陳男常常不回家,還曾載女同事出遊,追問陳男,陳男支吾其詞,甚至不願多做解釋,態度傲慢,她飽受精神痛苦,懷疑先生在外亂來,所以才會要盡丈夫的責任,不認為可以作為離婚的理由。

陳男在法庭裡否認自己婚姻不忠,強調自己因為工作勞累,並非妻子所言在外有小三。雖然兩人各說各話,但法官審理時發現,兩人在調解時仍互相爭吵、劍拔弩張,誰也不讓誰,互相憎恨也無意繼續經營婚姻,早已喪失夫妻應有的互信基礎,破綻已無法修復,因此判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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