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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覺得和結婚十年的妻子個性不合想離婚,又找不到理由,去年7月向妻子「自首」外遇一年多,小三已懷有3個月身孕,還請一名女性友人用他的電話打給妻子取信,該女則隨口答稱自己姓林。陳妻大驚,事後在丈夫的手機通訊錄發現有一名陌生的林姓女子姓名,便認定這名林女(22歲)是小三,怒告兩人通姦。

但陳男出庭辯稱,只想用「外遇」當離婚理由,打電話給妻子的女子其實是夜店認識的朋友,並非他的小三。無辜挨告的林女也稱,和陳男是單純朋友卻莫名挨告。檢方認為,陳妻僅根據丈夫說法就認定他和林女通姦,以證據不足為由將兩人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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