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只愛愛7次能不能訴請離婚?新北市一名朱姓男子就指控妻子5年來只跟他嘿咻7次,讓他覺得很痛苦,因此向法院訴請離婚,但妻子強調,自己雖然不是每次都滿足丈夫,但5年內絕對有超過7次。法官認為,夫妻間無論是家計分擔、家務分工或性生活,都應共同溝通協調,不能單獨歸責任何一方,但朱男不願溝通,去年11月就離家與妻分居,因此駁回他離婚請求。
朱男曾於2013年10月31日接受人間異語專欄專訪,透露他與妻子是彼此的初戀,婚前性生活和諧,但從婚後第2年開始,妻子對性的需求從每月1、2次降低到每3個月1次,最後一年1、2次,最近5年加起來更只有7次,朱男告訴記者:「我是正常男人,非常痛苦」。
朱男當時受訪時表示,他沒有訴請離婚,選擇默默忍受,還說「是我太仁慈,怕麻煩,還是怕丟臉?」
結果2年後,朱男向法院訴請離婚,指妻子在婚後第2年與邱姓同事發生婚外情,開始每周至少3、4天外宿娘家或他處,更不願與他發生親密關係,5年間2人僅行房過7次,近2年更是完全沒有性生活。
但朱妻駁斥,指丈夫6年前加入直銷事業後,將時間、金錢都花費在購買產品跟參加課程,家中大小家務都由她一人一手包辦,朱妻強調她沒有外遇,也沒有拒絕與朱男行房,朱妻強調,她雖然不是每次行房都滿足丈夫,但5年絕對超過7次。
法官認為無論是家計分擔、家務分工或性生活,夫妻都應溝通協調,不該歸責任何一方,但朱男不願溝通,還離家與妻分居,倒是朱妻仍盼丈夫返家,因判朱男不准離婚,可上訴。
===網友意見===
這起老公為老婆5年只肯跟他愛愛5次而訴請離婚的案件,有網友認為法官不應該駁回老公的請求,但也有網友認為,法官判得沒錯,因為「結婚除了愛還有責任,如果不願負責幹嘛結婚?如果有人提離婚法官就判離,那渣男就可以結婚之名行玩樂之實」,不過也有人認為,既然已是怨偶就不要勉強在一起,「沒有了愛, 再生活在一起只有增添不快樂!!!」
- Mar 09 Fri 2018 14:17
【驚】人家1夜7次郎 他控遇上5年7次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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