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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楊姓軍官因外遇、家暴與妻分居,並把3個小孩都丟給妻子照顧,還趁爭吵時向法院聲請保護令,阻止妻子與他聯繫,去年楊妻因快斷糧打電話向楊男求助,竟被楊男控告違反保護令。橋頭地院審理後不但判楊妻無罪,還在判決書中痛斥楊男外遇、家暴在先,卻為一己私欲置弱勢至親於不顧,且濫用司法資源,其心可譴。
 
判決指出,楊男和妻子婚後育有3名子女,去年因楊男外遇、家暴,導致兩人分居,並各自聲請家暴保護令,楊男另與妻子約定,年僅2歲至5歲的3個小孩都由楊妻扶養照顧,他只按月支付妻小生活費。
 
不料,楊男事後反悔沒給生活費,楊妻因無力謀生還帶著3個小孩,壓力過大而罹患憂鬱症,去年4月間她因生活費用完快斷糧,又在臉書上看到楊男在澎湖機場打卡,就打電話向楊男求助,但楊男接到妻子電話後心情大壞,竟以妻子對他說「玩得開心」就是在嘲諷、騷擾他,報警控告妻子違反保護令。
 
檢方調查後以楊妻當天確實撥打電話給人在澎湖的楊男,稱「現在玩得很開心!」已屬騷擾等違反保護令行為起訴,但橋頭地院法官審理認為,楊妻打給丈夫是為了聯繫討論給付扶養費問題,雙方對話過程僅22秒而甚為簡短,且該文字意涵中性,甚至是比較正面的招呼問候語,楊男卻指為嘲諷、調侃,實令人存疑。
 
法官在判決中指出,本案發生於去年4月間,當時適值楊男因有外遇,雙方分居,楊男闖入妻子住處而發生肢體衝突,進而由其妻聲請民事保護令,事後楊男也提出聲請等衝突最烈時期;且雙方婚後楊妻即無工作收入,專職照顧3名稚子,分居後因楊男不要小孩,3幼子全由楊妻照護,楊妻因存款用罄聯繫楊男給付生活費,確有根據,判楊妻無罪。
 
法官還痛斥楊男身為人父,竟濫用司法機關核發民事保護令來對付弱勢妻小,不顧親人隨時可能產生危機,而滿心達其離婚目的,心態可譴,更易生社會家庭問題。
 

楊男不付妻兒生活費,還反告妻子違反保護令。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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