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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姓整型外科名醫四年前在台大外科任職時,與同院精神科蕭姓學妹醫師發生婚外情,二人交往半年期間,多次趁值班或開刀空檔,在醫院樓梯間等處幽會、擁吻,還會到蕭女家中發生性行為,蕭女刑事通姦案雖獲判無罪確定,但台北地院民事庭仍根據陳男證述以及及蕭女情書寫到「既然決定要喜歡你,就讓我好好地這麼走」等,認定蕭女侵害陳妻配偶權,判賠陳妻五十萬元。

判決指出,陳男在台大擔任住院醫師時,與同在台大擔任住院醫師的蕭女,自二○一二年十月開始交往,隔年三月,這段婚外情被陳妻發現後,兩人在四月分手。 

兩人分手前還上床

陳男向妻子坦承,與蕭女從未在光天化日下約會,蕭女常送早餐給他並附上小卡片紙條,兩人多以電話聯絡,或趁值班或開刀空檔,在醫院樓梯間、護理站或病房附近幽會、牽手、擁抱及親吻。
陳男並稱,有時兩人會到蕭女的住處上床過夜,陳甚至坦承,兩人分手前還在蕭女哀求下,發生最後一次性關係,之後陳男就回歸家庭。陳妻聽完之後,憤而提告陳男與蕭女通姦,並求償一百萬元撫慰金。 

男供述證明性關係

蕭女否認與陳男通姦,辯稱陳男外遇對象是醫院其他醫護人員,她是因打電話詢問陳男問題,才被陳妻誤會有曖昧關係,質疑陳男為保護其他特定對象並取得陳妻諒解,才刻意說是與她有婚外情。
刑事部分,陳妻選擇原諒丈夫並撤告,僅蕭女一人遭起訴,但刑庭法官審理後認為,陳男指述與蕭女上床的時間與次數前後不一,以罪證不足判蕭女無罪確定。
但民事庭法官認為,刑事判決不能拘束民事審判,依自由心證原則認為,陳男供述內容,已足以證明兩人曾發生性行為,且蕭女曾寫情書給陳男說:「或許你一直覺得,我對你的喜歡,很幼稚愚蠢」、「既然決定要喜歡你,就要好好地這麼走。」
此外,蕭女曾當庭稱:「因為我對於學長還是有仰慕之情」等,法官因此認定兩人關係已逾越一般朋友正常社交。 

法官認定侵配偶權

法官考量蕭女明知陳男已婚,仍侵害陳妻配偶權造成陳妻精神痛苦,陳妻經台大醫院診斷有適應障礙等症狀,日前判蕭女須賠陳妻五十萬元慰撫金,因蕭女未上訴,全案已確定。昨聯繫不上陳男與妻子、蕭女等三人,無法得知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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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樓梯偷情示意圖

已婚的陳姓男醫師和蕭姓女醫師會約在台大醫院樓梯間幽會、牽手、親吻、擁抱,有時陳男還會到蕭女住處過夜發生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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