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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知道女方家長提出這些條件的話,你還會跟她結婚嗎?

PTT網友在Boy-Girl版發文,跟女友交往幾年關係穩定,平常約會花費互有往來,出去旅遊也是大致AA制,請女友先與其父母討論一下何時方便上門提親,以及大致的聘金、條件,以免雙方父母見面時意見分歧太大,沒想到女方家長提出了4大條件。

1、請男方父母將一間房產轉移到男方名下,男方出資裝潢後作為新居,大聘、小聘照北部行情100萬、36萬,女方會購買家電、床鋪作為嫁妝;2、婚後男方要負責所有的家庭食衣住行育樂,以及未來的子女教育、坐月子中心、婚禮、蜜月、婚紗照,如果未來想買房、買車,貸款也要男方全額負責;3、女生婚後要繼續工作與進修,女方收入全部作為自己的私房錢與女方孝親費,因為兩人都有工作,所以婚後女生不做家事、不煮飯、不餵母奶,請假照顧小孩時,需要給女生最低工資的零用金;4、為了保護女兒,避免男生外遇,婚前協議需加入如發生外遇,男方須放棄小孩扶養權,且轉移名下不動產作為贍養費。

原PO聽完後極力與對方父母抗爭,但對方父母說除了大小聘金額可以談,其他都是必要條件,且這些條件他們在親朋好友打聽過,是合理的要求,如果這些條件做不到就到此為止。原PO也跟女友多次討論,女友也是站在她父母的立場,並且說這些條件確實是很正常的,她的同事、親戚都是這樣,如果達不到就分手別浪費時間。雖然原PO希望將標準降低,跟對方父母多次討論後仍不讓半步,過完年後就被女友提分手了。

看到這種條件,網友紛紛留言「真的不懂這種家庭養出來的女兒為什麼一定要娶」、「這種你也要...很正嗎」、「幸好你沒答應 根本騙你錢吧」、「連你女朋友都認同他父母的作法,何必還要挽回?」、「分手才合理,錢花在喝茶吃魚還比較爽」、「你擺脫一個吃人夠夠的瘋子家庭耶!快去放鞭炮慶祝自己全身而退!」、「還好分手了!」。(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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