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調閱戶籍謄本,才驚見前夫偷偷認領外遇所生的女嬰。示意圖

新北市一名韓姓人夫2011年外遇陳姓小三,韓妻雖曾撞見兩人同在車內,並在丈夫衣服內找到驗孕棒,但韓男都堅決否認外遇,直到去年4月離婚後,韓妻調閱戶籍謄本驚見多了一個娃,才確認前夫偷腥,怒告通姦並求償,不料韓男竟辯前妻早知他外遇並原諒他,仍新北地院不採信,日前判韓、陳各7月徒刑確定,今再判兩人須賠償40萬元。
 
韓男(52歲)、陳女(38歲)在檢方偵訊時,就坦承2011年6月至2012年2月前往土城、中和等地區摩鐵,共嘿咻5次,但辯稱韓妻早就知情,卻遲至去年4月提出告訴,已超過半年追訴期,且她早就原諒韓男,否則不會在去年4月得知韓男認領女嬰後,傳簡訊給陳女「如果不是妳懷孕,用這個小孩去綁住他,他根本不可能回來,強迫我跟他離婚的」、「這多年沒有去抓你們,是因為我愛韓XX」。
 
韓妻辯稱,離婚前雖曾撞見韓男、陳女同在車內,也曾整理韓男衣服時,發現一支驗孕棒,上有不知誰寫的「101年5月3日」等字樣,怒而急尋韓男,但韓男、陳女仍堅決否認,強調直到調閱戶籍謄本,才確定兩人有姦情。
 
新北地院也認為,韓妻所傳第一封簡訊,只能證明離婚前,她對韓男、陳女兩人往來甚密,約略知悉,懷疑韓男堅決離婚的動機,不能代表早對兩人姦情知情。此外,第二封簡訊,只是代表韓妻相信韓男,堅信夫妻情誼,努力維繫家庭和諧,也不能代表對兩人姦情寬恕,放棄追究,因此判處兩人有罪確定,也須賠償40萬元。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達信 的頭像
    達信

    達信專業偵探社

    達信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