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家工業公司陳姓負責人,與妻子育有1子2女,2011年陳妻因故帶小女兒離家出走失聯,3年後他突接獲苗栗市公所來電,妻子在苗栗生下1名女嬰後離去,通知他辦理出生登記;時隔半年陳男又接到法院通知,被妻子帶走的女兒竟遞狀提出否認子女訴訟,且經新北地院鑑定確認兩人無血緣關係,陳男不堪遭妻連戴2頂綠帽憤而訴請離婚,獲判勝訴。
判決指出,40多歲的陳男在三重經營工業公司,2000年6月他和張女結婚,兩人原育有一對子女,2007年間陳妻卻外遇跟林男交往,還幫林男生下1名女嬰,並登記在陳男名下,但陳男始終未察覺女兒不是自己親生的。
產下女嬰棄醫院
2011年7月陳妻開始夜歸,還常藉故跟丈夫爭吵,最後竟半夜帶著當時4歲的二女兒離家,自此不知去向,陳男擔心妻女安危兩次報警,還辦理失蹤人口協尋,但都沒找到人,直到2013年10月,陳男對妻子提出履行同居訴訟,法院雖判陳妻須與丈夫同居,但陳妻仍未回家。
直到前年3月,陳男突接到苗栗市公所的電話,對方告知他,妻子張女在苗栗某婦產科生下1名女嬰後不知去向,對方希望他以丈夫身分,到苗栗幫女嬰辦理出生登記,陳男趕到苗栗了解後,才驚覺離家近3年的妻子,竟外遇產女給他戴綠帽。
男氣炸獲准離婚
不僅如此,半年後陳男又接到新北地院的開庭通知,竟然是被妻子帶走的二女兒,聘請律師對他提出否認子女訴訟,藉此與他脫離父女關係,後來法院透過DNA血緣鑑定,確認二女兒與陳男沒有血緣關係,女兒的生父是林男;林男也到庭作證,指出張女2007年間曾住他家,兩人發生性關係,小孩是他的,張女後來把小孩交給他就不知去向,女兒由他照顧至今。
陳男得知自己遭連戴2頂綠帽後,憤而提出離婚訴訟,更爭取現已17歲、13歲的長女、長子監護權。法院開庭期間陳妻從未出庭,法官因此以陳妻長期拒絕同居,已屬惡意遺棄判准離婚;法官另考量陳妻跟人外遇生子,已屬行為不良、不負責的母親,將2名小孩的監護權判給陳男,陳妻須按月給付2名小孩各6000元的扶養費,直到成年為止。
妻未到案通緝中
陳男昨晚透過律師蔡皇其轉述,當時接到市公所的電話,有到苗栗了解狀況,但妻子已離開,他迫於無奈只好把女嬰登記成他的女兒,他已另對妻子及林男提出通姦告訴,也對小女兒提出否認子女訴訟,不過檢方認為事證不足,對林男不起訴,妻子未到案通緝中。陳妻昨聯繫不上,不知其回應。
連戴2綠帽事件簿
2000/06 陳男與妻子結婚,先後生下長女、長男
2007/10 陳妻生下次女
2011/07 陳妻時常夜歸,還藉故跟丈夫吵架。某天半夜陳妻趁丈夫熟睡,帶4歲次女離家出走
2013/10 陳男報警協尋妻子,並提告要求妻子履行同居義務,但陳妻持續失聯
2014/03 苗栗市公所通知陳男,陳妻在診所生下女嬰後失聯,希望陳男出面幫女嬰辦理出生登記
2014/08 陳男接獲新北地院通知,次女對他提出否認子女訴訟,且DNA鑑定確認次女與他無血緣關係
2016/10 陳男怒提離婚訴訟獲勝訴,並取得長女、長男監護權
資料來源: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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