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陳姓人妻2014年底在丈夫手機發現丈夫和曾姓女牌咖的親密照片,追問得知兩人曾嘿咻,但因丈夫哀求而未提告,不料2015年8月陳女到丈夫租屋處打掃時,意外發現曾女的衣物及情趣用品,當場氣炸怒提告,檢方依通姦罪將陳夫、曾女起訴,但新北地院審理時,陳夫堅稱2014年7月後就沒和曾女嘿咻,法官查出兩人確實鬧翻互告,而陳女提告時,已超過半年告訴時效,昨判全案公訴不受理。
 
不過,檢方另查出曾女(44歲)曾在2012年間陪同陳夫(56歲)到醫院進行結紮手術,並冒用陳女身分簽署同意書,新北地院認定曾女觸犯追訴時效長達20年的偽造私文書罪,昨判曾女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6萬元。
 
判決指出,陳女1995年結婚後定居新北市泰山區,曾女為樓上鄰居,常到陳女家打麻將,因而認識陳夫,不料曾女竟勾搭上陳夫,兩人自2000年起發生姦情,陳夫為了方便兩人幽會,還特地在附近租屋,而根據陳夫的說法,兩人每周至少嘿咻4、5次。

直到2014年7月,陳夫、曾女感情生變,還互控傷害、毀損及恐嚇,同年底陳女才在丈夫手機發現他和曾女的親密合照,當場質問丈夫,丈夫坦承外遇,但央求妻子不要告,陳女一度忍下氣來,沒想到隔年8月,陳女到丈夫租屋處打掃,意外發現曾女的衣物及情趣用品,重燃心中怒火,憤而提告。

檢方認定陳夫、曾女確有發生性關係,另查出曾女冒簽陳女姓名,陪同陳夫到醫院結紮,依通姦、偽造文書等罪將曾女起訴。

不過新北地院開庭時,陳夫堅稱跟曾女最後一次嘿咻的時間,是在2014年7月,法院也認為此時間合理,畢竟後來兩人起糾紛更互控,豈還會上床?而同年底陳女已知兩人姦情,卻拖到隔年8月才提告,已超過6個月告訴期,因此判通姦罪公訴不公理,僅依偽造文書罪判曾女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仍可上訴。(孫友廉/新北報導)
 

陳女發現丈夫手機內竟有他和樓上女鄰居的親密照,才知丈夫外遇。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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