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男與妻子離婚27年後,才懷疑妻子與親大哥有染。示意圖

台中謝姓男子與妻子已離婚17年,1個多月前他具狀向台中地檢署提告,指妻子在27年前紅杏出牆,和他的親大哥有染讓他戴綠帽,檢察官分案後,連查都不用查,1星期後即偵結不起訴,檢方指出,不管謝男前妻有無出軌,時隔27年早已過了妨害家庭罪的追訴權時效。
 
謝男提告指出,1989年與前妻結婚,2000年間辦理離婚,最近才聽聞在他結婚不久後,前妻竟和他的大哥發生不倫戀,他認為就是因為這樣,他和前妻才無法白首偕老,前妻的心中有著大哥的影子,因此提告前妻和大哥妨害家庭。
 
謝男提告後,中檢在2016年11月間分案偵辦,檢察官接獲該案,1星期後即偵結不起訴處分。檢方指出,通姦罪最重可判刑1年,且2005年間國內曾針對追訴權時效修法,舊法的追訴權時效為5年,新法為10年,依規定採適用被告有利的舊法。

根據謝男的指控,謝男的前妻可能在1989年至1990年間外遇,至今明顯已逾5年追訴權時效,依法不得再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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