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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李姓貴婦懷疑丈夫偷腥,去年委託一統徵信社蒐證,先後支付裝GPS、捉姦紅包、刑事風險等費用共六百三十四萬元,豈料未捉姦成功還被丈夫反控妨害秘密罪,李婦憤而控告徵信社總經理等人詐欺,但台北地檢署認為,收費項目均經李婦簽字同意,無法證明徵信社詐欺騙錢,不起訴業者。
李婦指出,去年花八萬元委託一統調查丈夫外遇,該公司以裝GPS、跟監外遇對象等名目向她另收三十六萬六千元;再以專案全包收二百一十萬元,最後以到外遇對象家裝針孔恐有刑事風險,再加一百六十萬元。去年五月徵信社又以當場捉姦須付警察紅包費二十萬元以及旅館蒐證費五十萬元、破案獎金一百五十萬元,李女為捉姦成功,前後給付六百三十四萬六千元。
「她放棄告通姦」
豈料眾人捉姦撲空,隔天雖追蹤李夫到嘉義旅館,但仍未逮到通姦證據,兩人獲不起訴;李婦還遭夫反控妨害秘密罪,她因此控告徵信社詐欺。但檢方認為,李女看完蒐證資料後,急於取得丈夫通姦事證同意不斷追加費用,認定徵信社未施用詐術騙錢,處分不起訴。
一統徵信副總林采莉強調,當初李女同意捉姦成功願給獎金一千萬元,但若放棄提告通姦,要付二百萬元違約金,一統出動五部車及多名工作人員成功捉姦,豈知李女突說不告通姦。
徵信業者王坤盛指,捉姦案約六十萬可搞定,建議採分段付款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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