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飛行單位擔任少將指揮官的50歲劉姓男子,疑因外遇擔心東窗事發影響仕途,前年1月和游姓妻子(50歲)離婚,其後劉男欲購買房子,若有配偶向銀行貸款的成數較高,乃與游女假結婚,簽訂契約載明貸款過半就辦理離婚,前年4月20日雙方各找1位證人在結婚證書上簽名蓋章後,再度登記結婚。
銀行貸款核撥下來後果然過半,劉男要求游女依合約辦理離婚,然游女不願離婚,劉男因而向地院民事庭提出婚姻無效之訴;游女不甘心,也告發劉男盜刻劉父印章在結婚證書上蓋章。
桃園地檢署傳訊劉父作證,他說不知道自己蓋過章,亦不了解兒子的婚姻狀況,而劉男亦坦承未經父親同意,擅自在結緍證書上簽名蓋章等,檢方今偵結,依偽造文書罪嫌將劉男起訴。原本前程看好的劉男,亦因與妻子分分合合的官司在去年9月1日黯然退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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