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男子王兆玉懷疑結褵27年的妻子甘女因外遇而搬家分居,去年耶誕節找甘女回家團圓被拒,涉持預藏水果刀刺殺甘女胸腹當場奪命,王男自首辯稱非預謀殺妻,一審被依殺人罪判刑14年,全案上訴後,高等法院二審今改判他8年徒刑。仍可上訴。至於王男同鄉好友賈男涉勾引甘女出牆,日前遭起訴,現由法院審理中。

判決指出,甘女(54歲)是緬甸華僑,1988年和王男(64歲)結婚同住北市,育有一對子女,大女兒在國外求學。甘女去年6月主動要求搬家,王男不同意,雙方大吵一架,甘女帶著兒子到新北市中和區租屋,王男與甘女分居期間,屢次接到陌生女子來電與簡訊,責怪他「老婆都不管一管!」「去OOO看看,會很精采!」等語,後來同鄉好友賈男的妻子林女還將甘女母子新居地址告訴他,王男開始懷疑妻子出軌。

去年12月25日下午4時許,王男開計程車到甘女住處樓下,等了一個多小時見甘女回家,立刻尾隨上樓闖進屋內,要甘女回家同住,甘女拒絕,王男盛怒涉抓住甘女頭部連續猛撞地板,造成兩眼眶出血,王男並持一把預藏的水果刀戳刺甘女胸腹與手腳多刀,甘女奮力抵抗無效,因右側氣血胸及失血過多,當場喪命。王男鑄下大錯後,留在現場打電話報警自首,到案也被羈押至今。

王男宣稱夫妻倆感情一直很融洽,不相信妻子會外遇,當時帶刀是為了防身,很後悔衝動殺妻,但他「自始至終沒有殺人念頭,只是最後發生殺人的結果」。法官指王男持刀戳刺甘女胸腹等要害,其中2刀各深達13公分、14公分,王男還抓甘女頭部猛撞地板,顯見殺意堅定因符合自首減刑要件,一審依殺人罪判王男14年徒刑,王男上訴高院請求依情堪憫恕規定從輕量刑,高院今上午判決。

檢方偵辦時會同法醫解剖甘女遺體,在下體採集到精液比對發現並非王男所有,王家私下查出竟然是王男的同鄉好友賈男疑與甘女有染,王男怒告賈男涉嫌通姦,賈男到案在警詢時坦承事發前一天曾和甘女嘿咻,「但僅此一次」,檢方另案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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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兆玉因懷疑妻子外遇,竟狠心殺死對方。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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