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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姓醫師開設的德恩診所。王吟芳攝
在高雄市開診所的林姓醫師因外遇生子,2005年與妻子黃女簽立協議書,其中約定林男需在2008年年底之前,贈與兩人所生長女林姓女子1部價值80萬元以上新車,但事隔8年林姓醫師仍未履約,林女提告要求父親交車,雖然父親喊窮,但高雄地院查出,他名下財產總價值超過500萬,還有一輛2015年才出廠的福斯汽車,因此判他要履行協議,給長女一輛價值80萬元以上的新車,可上訴。
記者下午致電林姓醫師,他僅表示女兒已經結婚,其餘不願多談,林女部分,則無聯繫管道。
林女提告指出,父親林姓醫師於2005年間與母親黃女簽署協議書,其中除了對母親的承諾事項外,另於第6條約定父親林男需在2008年12月31日前,贈與她價值新台幣80萬元以上的新車1部,但時隔8年仍未履行,她於是提告要求父親應依約給付她80萬元以上新車,若不給車,也可折付80萬元現金。
現年60多歲的林姓醫師則哭窮說,這份協議書是他當年為了彌補對長女的虧欠所定的補償條款,也是他親筆簽名沒錯,但他簽署協議書後,經濟情況越來越差,雖仍持續經營診所,但現在還有2個未成年的非婚生子女要扶養,若履行贈與契約將影響他的生計及扶養子女義務,主張依據《民法》規定應可撤銷贈與契約等。
高雄地院審理時調閱林姓醫師財產,發現他當年度所得總額破百萬,名下財產總價值也超過500萬元,其中還包含1部2015年出廠的福斯汽車,可見林男現仍有工作能力及穩定收入,不具有拒絕履約的正當事由,判他敗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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