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林姓女子因罹患憂鬱症,又獨力照顧患有罕見疾病的3歲女兒,前年與同住的王姓前夫爭吵後情緒崩潰,竟以枕頭悶死女兒。一審審理認為,林女一時情緒刺激扼殺親女、罪不可饒,但她3年來辭掉工作全心照顧孩子,且一天一餐省吃儉用,犯後主動向檢方自首痛哭等,依殺人罪輕判她七年半徒刑,二審日前仍維持原判決,可再上訴。

為照顧女兒辭職

判決指出,林女本身罹患憂鬱、焦慮症,與王男婚後育有一女,但女兒罹患李氏疾病(一種粒腺體基因突變)及腦部病變,無法自行翻身且無語言發展。林女為顧女兒辭掉工作,另為領取低收入補助而與王男於前年離婚,但仍同居。
但前年7月,林女懷疑王男外遇,兩人在7月18日下午碰面激烈爭吵,王男離去後,林女見躺在床上的女兒哭鬧,壓力情緒爆表,竟用枕頭悶死女兒,翌日凌晨才送醫,但已回天乏術。林女事後向檢方痛哭自首,被起訴求刑12年。一審考量林女失控犯案,但犯後自首且屢屢痛哭,家人也盼從輕量刑,因此輕判7年半,上訴後高雄高分院仍維持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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