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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名張姓人夫前年11月和余姓親家母到陽明山洗溫泉,去年3月凌晨又被撞見出現在余女房間,張妻認為親家母是小三,怒告通姦並對余女求償300萬元,但檢方查無通姦事證,將2人不起訴,民事部分新北地院認定2人深夜同處一屋,已逾越正常交往分際,今判余女須賠張妻5萬元。

判決指出,張男(59歲)1981年結婚,余女(56歲)則是張男二女兒的婆婆。

前年11月間,張男的大女兒到陽明山洗溫泉,意外撞見父親和余女在泡湯店家外涼亭休息,且2人頭髮都是溼的,不久張男騎機車載余女下山。

去年底張男突然開口要妻子向銀行貸款80萬元,事後張妻經余夫轉告,才知丈夫去年3月某日凌晨3時待在余女房間,被余女的兒子撞見,這80萬元就是張男賠償余夫「洗門風」的懲罰。

張妻認為結婚35年的丈夫竟外遇親家母,憤而離婚,並對2人提告通姦,另對余女求償300萬元。
 
不過檢方偵查時,經營海產店的余女兒子證稱,當晚張男在海產店內和他起口角,隨後和媽媽一起離開,凌晨海產店收攤後,他返回三重住家,發現媽媽在客廳,張男則在媽媽的房間。
 
新北地院認定張男凌晨和親家母共處一屋,雖無證據證明2人通姦,但顯然逾越一般人交往分際,已破壞張妻婚姻幸福、圓滿,今判余女須賠償張妻5萬元;仍可上訴。

張妻怒控親家母是小三。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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