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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歲林姓婦人外遇生女卻不養育,女兒由阿嬤照料,阿嬤心疼買房給孫女,林婦卻涉嫌冒簽女兒名字,以法定代理人身分,將房子賣掉。女兒得知後氣得對母親提告,新北地檢署昨依偽造文書、詐欺等罪嫌起訴林婦。

今日出版的《自由時報》報導,林婦自女兒5歲時,把她交給自己母親扶養,93年間,阿嬤在新北泰山幫孫女買房,因孫女年幼,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印章等均由阿嬤保管。林婦竟趕在女兒成年前,向地政機關佯稱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遺失,冒簽女兒名字及偽刻印章,以法定代理人身分,申請補發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將房子以1220萬元賣給楊姓女子。女兒發現後氣得提告;楊女知悉林婦冒名簽署所有權買賣移轉契約,對林婦提告詐欺。

檢察官痛批,林婦不但未盡扶養女兒義務,也未答謝母親幫忙養育,反侵吞女兒房產,且犯後態度不佳,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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