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已婚的張男多年前嫁小女兒,豈料他卻疑與小女兒的婆婆外遇,相偕上陽明山泡溫泉,被大女兒在湯屋外抓包,發現兩人「頭髮濕濕的,坐在一起」;後來張男又被小女兒、女婿發現,他竟凌晨逗留在親家母房間,張男因此賠八十萬元及一塊紅布當作洗門風,張妻事後怒提離婚並向親家母求償,獲新北地院判賠五萬元。
判決指出,張男(五十九歲)跟妻子育有二女,小女兒嫁給余女(五十六歲)的兒子,雙方結為親家後,張男卻跟親家母余女私下交往。
借80萬元洗門風
前年十一月,張男騎車載余女上陽明山洗溫泉,兩人坐在湯屋外休息,剛巧張男的大女兒也與友人上山,目睹父親跟親家母「頭髮濕濕的,坐在一起」,大女兒礙於身旁有朋友在,未多加詢問,返家也不敢多說。
去年三月,張男到小女兒跟女婿開的海產店消費,卻因故跟女婿口角,余女為此帶余男先離開;豈料張男的小女兒跟女婿凌晨三時打烊返家後,竟發現張男與余女獨自在家。
去年十二月,張男突要求妻子向銀行貸款八十萬元,張妻未問原因直接去貸款;直到今年一月,張妻才從親家公處得知,丈夫竟跟親家母私通,還簽調解書賠償八十萬元跟紅色布巾,當作洗門風。張妻心痛難過決定離婚,並控告兩人妨害家庭,另向親家母求償三百萬元。
未當場捉姦在床
檢方傳喚張男小女兒跟女婿作證,兩人尷尬證稱,未當場捉姦在床,當時張男在余女房間、余女則在客廳,檢方因此不起訴張男、余女。
但民庭法官認為,張男凌晨跟余女共處一屋,雖無證據證明通姦,此舉仍逾越男女交往分際,破壞張妻婚姻圓滿,判余女須賠償五萬元;可上訴。
至於張男大女兒證稱,曾撞見父親與親家母上山泡湯部分,法官認為,此舉雖啟人疑竇、有瓜田李下之嫌,但無法證明兩人同泡一池、有不正常交往,判余女免賠。張妻昨婉拒受訪,僅說會與律師討論是否上訴;余女、張男昨均聯繫不上,不知其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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