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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名李姓人妻不滿林姓丈夫外遇另名張姓小三,怒告2人通姦,並持刀在林男的機車上刮劃「精」字,再用奇異筆寫上「精蟲衝腦,林XX,沒責任」、「如果精蟲用完了,要趕快回家裡」,還剪破林男30件衣物,結果反吃官司。新北地院雖認定林男、張女通姦,判2人各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確定,昨也判依毀損、公然侮辱罪判李女拘役15天,可易科罰金1萬5000元確定。
李女(27歲)提告指出,2006年她和林男(33歲)結婚,但前年10月丈夫卻去張女(28歲)的住處通姦,她提告後兩人雖被判刑確定,但之後兩人仍經常私會、用餐、出遊、購物甚至夜宿,顯然沒有悔悟,害她罹患憂鬱症,因此要求兩人賠償200萬元。
林男則辯稱前年李女無故離家,夫妻倆早已形同陌路,各過各的生活,事後李女不但破壞他機車,持刀刮劃「精」字,並用奇異筆書寫「精蟲衝腦、林XX、沒責任、沒擔當」、「搞小三,還離家出走」、「丟家裡,還理直氣壯找小三」、「要騎車找老婆拿鑰匙」、「已和警察報失蹤,如果精蟲用完了,請趕快回家裡,老婆去取消失蹤!」還剪破他的衣褲共30件,導致他損失3萬元。
新北地院認定李女觸犯毀損、公然侮辱等罪,但審酌她因丈夫外遇而罹患憂鬱症,因此輕判她拘役15天,可易科罰金1萬5千元確定。
至於李女求償200萬元部分,新北地院考量林男、張女在刑事案件均坦承通姦,不但侵害李女的配偶權益,還害她罹患憂鬱症,因此判兩人須連帶賠償李女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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