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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質疑丈夫外遇,反遭多次家暴。示意圖
新北市三重區一名楊姓女子,指稱開設經營涮涮鍋生意的丈夫張男,跟彭姓女合夥人互動曖昧,除接機、同去摩鐵、甚至同居,她質疑反遭丈夫6次毆打,另丈夫也跟阮姓女子上摩鐵通姦判刑,要求張男賠償180萬元、阮女賠償60萬元、彭女賠償60萬元。新北地院今判決張男須賠償60萬元,也須跟阮女連帶賠償20萬元,另彭女部分則事證不足,不用賠。
楊女表示跟丈夫張男(62歲)結婚,生有二子,但多年前曾被張男傳染性病,為此深受打擊,經張男懺悔才原諒,平日她也要照顧張男前段婚姻的兒子,以及重病的公公,但張男卻仍外遇。
楊女指張男在三重區跟彭女合作經營涮涮鍋,兩人互動曖昧,她質疑兩人出軌甚至一度同居,反遭張男6次毆打,另指2014年12月彭女搭機回台,張男前去接機,途中在餐廳用餐時,彭女還替張男夾菜,2015年1月更還撞見兩人去摩鐵,且彭女常在夜間打電話找張男。
楊女表示,張男2015年11月也跟阮女(30歲)前去淡水摩鐵通姦,遭士林地院內湖簡易庭依通姦罪判處張男3月,阮女2月,各可用9萬元、6萬元易科罰金,她要求丈夫張男賠償180萬元,阮女、彭女各須賠償60萬元。
新北地院開庭時,張男從未到庭,阮女則稱經濟不佳,希望能減少賠償金額,彭女則否認跟張男有姦情,新北地院考量楊女有提出驗傷單,加上張男、阮女已遭法院判刑,判決兩人皆須賠償,但有關彭女部分,法官仍認為事證不足,未判准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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