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男被妻子捉姦後,反咬妻子偷吃姊妹淘老公。示意圖

新北市一名謝姓女子指控陳姓丈夫2013年間拋家棄子,跟小三同居,2014年7月她去捉姦,還被丈夫打傷,她提告要求丈夫賠償養家費及慰撫金共248萬元,不過,陳男稱兩人已無夫妻情分,更反控謝女也跟姊妹淘的老公搞曖昧,提出兩人脫衣擁吻錄影畫面,也要求謝女賠償50萬元。新北地院考量兩方皆有侵害對方權益,最後各打50大板,判決兩人各須賠償對方30萬元;尚可上訴。
 
在新竹工作的謝女提告指出,她與丈夫陳男(47歲)原本一起經營精品店,但2013年9月虧損而關店,10月陳男就離家出走,跟林姓小三同居,棄妻女不顧,還對她提出離婚訴訟,而高院已判陳男敗訴,不准兩人離婚。隔年年7月,她到林姓小三住家捉姦,當場發現2人赤裸躺臥在床,但陳男卻打她一頓,法院已依通姦罪判處陳男4月,傷害則判拘30天,共可用15萬元易科罰金。
 
謝女於是要求陳男賠償離家長期未照顧妻女生活等花費88萬元,以及與林女通姦侵害配偶權部分求償160萬元,合計248萬元。
 
陳男不甘示弱,辯稱兩人早已無夫妻情分,謝女還要他拿出錢,才願意離婚,至於謝女捉姦一事,根本是誤會一場,他聲稱與林女僅是好友,當天林女幫他修理電腦過晚,兩人又有喝酒,才會睡在一起。陳男並反咬謝女也有外遇,並指她恩將仇報,竟偷吃替她照顧小孩、跟她情同姊妹的曾女的丈夫,並提出兩人脫衣、擁抱、親吻錄影畫面,以及Line對話,要求林女須賠償他50萬元。
 
由於陳男與小三通姦已被判刑,新北地院認為陳男侵害妻子謝女配偶權益,須賠償30萬元精神慰撫金,而謝女跟曾女丈夫親吻、擁抱,同樣已侵害丈夫陳男配偶權益,也須賠償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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