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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姓人妻和陳姓人夫多次進出摩鐵。俞泊霖攝

彰化一名巫姓人妻(42歲)和老同學陳姓人夫外遇,短短1個半月間7度進出摩鐵。東窗事發後,巫女羞愧輕生,獲救後向丈夫坦承外遇。但她上了法庭卻又辯稱,雖有去汽車旅館,僅和對方接吻,但未獲法官採信,今天彰化地院依妨害家庭罪判處巫女應執行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

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去年2月28日至去年4月17日,巫女和陳男共7次同赴摩鐵,地點包括位在北彰化的汽車旅館第八月台、富黎汽車旅館,還有南彰化的夏綠地汽車旅館、高登庭園式汽車旅館等地。

巫女丈夫發現妻子行跡詭異,跟蹤發現妻子和男人去汽車旅館,待妻子返家後質問,未料巫女無法承受壓力,想不開服藥輕生,送醫急救後清醒後向丈夫坦承出軌,巫女丈夫隨即在醫院內,當著妻子的面打電話給陳男妻子。
 
巫女丈夫向陳妻說:「她(巫女)承認和妳先生間所有的事」、「他們倆個上床」、「妳老公一直在簡訊上面對她一直關心,跟她講些比較甜言蜜語的話,然後她覺得那是有一種親愛的感覺。」

巫女丈夫恫嚇陳妻:「我本來是想要告他(陳男)妨害家庭,可是我會提出條件,我可能會斷他一隻手或一隻腳。」巫女丈夫還傳簡訊恐嚇陳男:「你欠我一條腿」。恐嚇部分巫女丈夫被判應執行拘役30日確定。

陳妻也控告巫女妨害家庭,不過庭訊時,巫女翻供表示,一開始不知道陳男結婚了,也否認雙方發生發生性行為,辯稱雖有去摩鐵,但雙方僅接吻。

不過,巫女說詞未獲法官採信,法官認為當初巫女丈夫打給陳妻時,就曾提到「她知道妳,就是同學的老婆,見過一次面」,但巫女在一旁並未出聲否認,認定巫女知道陳男已婚。

彰化地院法官今依妨害家庭罪,判處巫女共觸犯7罪,各處有期徒刑2月,合併應執行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俞泊霖/彰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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