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蘇姓富商二○一四年結識識林姓援交女後墜入愛河,半年內陸續拿一千多萬元資助林女,後來蘇男認為林女「只愛他的錢,不愛他的人」,怒告林女詐欺,但檢方認為蘇男心甘情願給錢,不起訴林女;處分書寄到蘇家後,蘇妻才發現兩人姦情怒告通姦,台北地院日前依通姦罪,判蘇男四月徒刑,且要求他須向老婆道歉才可換取緩刑三年。

 

至於挨告的林女(二十三歲),不僅被控詐欺部分獲不起訴,妨害家庭部分檢方也採信她的說詞,認為她與蘇男交往期間不知蘇男已婚,因此不起訴林女,全案僅蘇男遭判刑。 

「缺錢為由頻要錢」

判決指出,年近五十歲的蘇男,從事不動產買賣致富,已婚的他在二○一四年七月透過網路聊天室認識林女,林女暗示急需用錢想援交,兩人相約性交易。後來兩人常用LINE聯繫,蘇男也常帶林女出遊,並以每月兩次的頻率發生關係。
交往過程中,只要林女開口要錢,蘇男立即掏錢,半年內蘇男陸續拿一千多萬元給林女,不料好景不常,二○一五年初兩人關係生變,蘇男指控林女常以「欠地下錢莊錢」、「母親牙齒要做假牙」、「家裡房貸借二胎、三胎」等理由,向他詐騙一千多萬元。 

坦承通姦判刑4月

林女辯稱,她沒用這些理由騙錢,兩人是情侶關係,除嘿咻外也會牽手出遊,蘇男給錢時沒要求她還錢,她不知對方為何突然改變心意。檢察官認定林女沒詐欺犯意,不起訴林女,並將處分書寄到蘇家。
由於處分書清楚記載兩人發生多次性關係,蘇妻接到這個被檢方認證的姦情書類後,才驚覺丈夫搞外遇,怒告丈夫與林女通姦。
蘇男坦承與林女發生性關係,但堅稱只是砲友關係;林女雖承認與蘇男有性關係,但堅稱不知蘇男已婚,檢察官採信林女說詞,僅起訴蘇男一人。法院根據蘇男在詐欺案中證詞,認定他與林女多次發生性關係,但考量他坦承犯行,也沒前科紀錄,判他四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十二萬元確定,但要求蘇男須向妻子道歉,才可換取緩刑三年。全案確定。 

應談妥贈與物歸屬

世新大學愛情與教育研究中心社會心理系主任詹昭能建議,兩性關係中難免互贈禮物表達情感,雙方事前應保持理性,且明列條件、談妥贈與物如何歸屬,以免事後出現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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