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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一名陳姓人妻去年離家出走,丈夫利用手機定位功能「尋找我的iPhone」,發現陳女的手機訊號出現在文山區一家摩鐵,懷疑妻子外遇陳姓男同事,怒告通姦,但台北地檢署認為手機定位截圖只能證明陳女可能在旅館,但無法證明通姦,今將2人不起訴。
陳夫指控,妻子離家出走後,他四處探聽發現妻子和一起在水果攤工作的陳姓男同事關係曖昧,懷疑妻子遭陳男合誘同居,事後利用手機定位發現妻子的手機訊號竟曾出現在摩鐵,加上朋友表示曾見兩人一起在屏東賣水果,因此妒火中燒,憤而提告。
但陳女和同事都否認通姦,陳女指出,他遭丈夫家暴才會離家出走,到朋友家借宿,並未和男同事同居。而陳男也稱,他離開台北回到屏東老家開店賣水果,因為陳女沒工作,才讓她在店內工作,兩人僅是朋友關係,否認通姦。
檢方認為,陳夫提出手機定位訊號指控妻子在旅館出沒,不能證明妻子和陳男都在旅館,況且手機定位僅是定出廣泛範圍,實際上也不能當作妻子就在旅館的證據,因此認為通姦證據不足,將兩人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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