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把嬰兒抱到元配家騎樓置放,不過法官判處遺棄罪無罪。示意圖

一名6月大男嬰日前被丟棄在彰化縣員林市的一處騎樓,經查是身為小三的蘇姓生母因身體欠佳無力照顧,把孩子放在大老婆家門口騎樓,不過她辯稱,有躲在旁邊看,直到兒子被抱進屋內才離開;法官審酌,蘇女並未讓嬰兒陷於生存、生命發生危險狀態,也無法推論有主觀上遺棄的故意,因此判處蘇女《遺棄罪》無罪。這名男嬰事後則已被社會局安置保護。

判決書指,前年6月蘇女與婚外情的男子生下一名男嬰,同年底12月7日凌晨12點多,蘇女把嬰兒抱到員林市元配家騎樓置放。元配返家後發現隨即報警,並稱「這是我先生和外遇對象生的嬰兒」。
 
不過蘇女供稱,因身體不適無法照顧嬰兒,而嬰兒生父又因毒品案勒戒,嬰兒生父曾交代元配,若無力照顧,可請元配幫忙,元配也曾跟她說過類似的話,因此她置放嬰兒後,躲在旁邊看,直到元配返家把嬰兒抱入屋內她才離開,並非要惡意遺棄。
 
元配則證稱,小三有段時間住在南部婆家,她也看過這名嬰兒,當時確實曾告知若真的沒有辦法,可以考慮把孩子交給她扶養,但小三沒說要考慮。事發前一天下午小三有傳簡訊說要找她,當時回訊說不在家,等回家再說。
 
法官調閱兩女通聯記錄和簡訊,釐清蘇女當天確實有和元配聯絡,雖然沒等元配同意就把嬰兒丟在門口,但審酌蘇女把嬰兒穿戴整齊,且交付日常物品一併託付,並無草率對待嬰兒,而是主觀上認為元配家較能妥善照顧,且未讓嬰兒陷於生存、生命發生危險狀態,無法得出有罪心證,因此判處蘇女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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