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偷吃人夫遭判刑。示意圖
北市一名吳姓男子3年前被妻子陳女發現與呂姓女部屬外遇偷情,吳男允諾賠償,要求陳女簽字離婚並對外保密,事後他卻為小三告陳女涉嫌妨害秘密,還告陳女向外人透露內情,違反保密義務。陳女被判賠吳男35萬元定讞,堅持追究呂女責任,高院日前依妨害家庭罪判呂女7月徒刑、得易科罰金21萬元定讞。
判決指出,吳男和呂女任職藥廠,2012年8月間發生不倫戀,吳男藉口飯局應酬,多次與呂女幽會,甚至以出國洽公為名,帶呂女度假玩樂並同睡一房。陳女察覺有異,2014年2月間在家裡的電腦,找到吳男與呂女透過通訊軟體互傳自拍裸照,還有出國相擁接吻的親密照。
此外,吳男與呂女的鹹濕對話,包括以老公、老婆相稱,呂女還提及「今天你好色」、「兩次」、「超硬的」等語。
陳女心裡明白,將資料備份存證,不料同月14日西洋情人節,吳男整夜外宿陪呂女,陳女隔天跟剛回家的吳男攤牌,反遭吳男要求容忍,否則就離婚,陳女起初不肯,並對呂女提起妨害家庭告訴,後因吳男允諾賠償並按月支付年幼子女扶養費,陳女不願繼續受辱,同意在附加保密條款的離婚協議書簽字,卻發現被吳男另案提告她偷看電腦資料涉犯妨害秘密罪嫌,且吳男有隱匿財產行為。
陳女感覺悲憤,一併對吳男提告涉嫌妨害家庭,並傳簡訊責備吳男:「你為小三告我,那就告下去吧!」揚言她若真被告成(起訴),會透過網路與媒體尋求聲援。吳男後來發現,網路論壇出現一篇外遇文,寫的就是他與呂女的姦情,雖沒指名道姓,但內容極具針對性,足以讓不少網友認出雙方職業與任職公司。
吳男再提告主張陳女違反離婚協議書的保密義務,使他遭同事、客戶議論,要求陳女賠償違約金70萬元,並指陳女為了離婚與謀財,誣賴他通姦,他不願每天面對陳女無理取鬧、避免小孩心靈受傷,才答應離婚。
陳女否認違約,表示被吳男另案提告後,曾找朋友訴苦,可能是朋友輾轉披露,且這是簽約後所生的新事端,應不在保密條款範圍內。法官認定陳女違約,但情有可原,判陳女僅須賠償35萬元定讞。
陳女依約撤回對吳男的告訴,堅持追究呂女責任。吳男出庭作證,與呂女一致宣稱鹹濕對話只是2人習以為常的談笑,在藥廠工作,對男女之間話題本就百無禁忌,有些回話是他剛好在看A片的隨口反應。
至於被陳女發現他們2人互傳裸照,吳男辯稱剛洗好澡,衝動自拍傳給呂女,對方也回傳自拍裸照,出國度假玩樂拍的接吻照,是當時氣氛催化,「可能不是那麼恰當」,2人雖睡同房但不同床,因為呂女「是很虔誠的基督徒,我們之間沒有任何逾越男女關係的界線」。
法官審理認為,陳女提出為證的吳男和呂女對話,已非幻想虛擬的煽情,而是確有其事的自然、平順,一審依3個妨害家庭罪判呂女7月徒刑、得易科罰金21萬元,呂女上訴喊冤,請求緩刑,高院指呂女未認錯和解,一再卸責,駁回呂女上訴定讞。(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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