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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陳姓男子與愛妻結婚30年,育有3名女兒,怎料愛妻10年前罹患乳癌,接受手術化療期間,丈夫竟以傳宗接代壓力,指責妻子「生不出兒子!」而向法院申請離婚,其中還找來2名公司同事當證人,訴求離婚。妻子則反控丈夫,對她拳打腳踢,還在中國搞外遇另組家庭。日前經法院審理,發現陳男竟然隨便找2名陌生人當證人,不准陳男訴離,認定夫妻倆婚姻關係仍存在。
判決書指出,陳妻控訴丈夫2009年將她毆打成傷,還威脅要對「家人不利」,威脅陳妻簽下離婚協議書,並找證人向法院訴請離婚,但是陳妻向法官喊冤說:「根本不認識2名證人」法官因此裁定不符合民法,認為婚姻關係續存。
法院找來翁姓與楊姓證人到庭,2人表示,「我們根本不認識陳妻,是陳男到公司找我們,就在協議書上簽名」還說當時沒確認陳妻是否想離婚。」
法官指出,證人雖在協議書上簽名蓋章,但沒有親見或親聞陳妻想要離婚,僅聽信陳男片面之詞,難以認定2人符合證人的要件,判陳男與其妻的婚姻關係存在,全案仍可上訴。(突發中心陳偉周/基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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