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男簽下「不再外遇」否則願賠千萬協議書,結果還是繼續偷吃。

食品行林姓老闆2011年結婚後,又回頭偷吃林姓前女友,林女還因此懷孕,林男擔心姦情曝光,竟讓小三林女進入食品行當會計,林妻發現怒告,林女被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確定,但林女未收斂,反而進一步掌管林男財務,每月給林男5萬生活費,讓林妻與小孩生活困難,她因此提告求償。雖林女聲稱是為了女兒才跟林男連絡,但法官發現,兩人與所生女兒不僅穿家庭裝合照,LINE對話更還有「我要去上課,你可以回去你家」,認為林女已嚴重破壞林妻家庭,判賠30萬元。
 
開設食品行的林姓男子,2011年1月結婚,跟妻育有兩子,2012年6月,林妻發現丈夫外遇林姓前女友,除用LINE質問林女,也跟林男攤牌,林男因不願離婚,簽下「絕不會再有外遇」、「會履行扶養妻及所生子女義務」,否則願賠1千萬元的協議書,也拿去公證。
 
但林男仍持續在周末時,跟小三林女一起去內湖等地汽車旅館,或個人住處嘿咻,共24次,還用LINE跟林男要求每月給6萬元生活費,林男憂心被人查覺,讓林女進入食品行,擔任會計領薪水。

很少去食品行的林妻直到2013年3月才發現,並在林女以她及林男名字結合開設立的臉書上,發現多張胎兒超音波照片。林妻怒責林女,林女卻回說:「我們兩個無法分開」,林妻憤而提告,後仍對丈夫撤告。

林女雖遭法院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確定,但仍未收斂,依然在食品行擔任會計,林妻因此又再提告求償,指林女跟丈夫密切往來,會替對方買飯,宛如夫妻,更控制財務,每月也僅給丈夫5萬元,導致她無法生活,兩兒子無學費讀書,林女還常跟丈夫出遊玩樂,在桃園等地買房,因此對林女求償80萬元。

林女辯稱,僅為女兒才跟林男互動,反嘆自己遇人不淑,常被林妻辱罵,備受精神折磨,但法院依據林妻提供的林女、林男跟兩人所生女嬰,3人穿著類似衣服的家庭裝合照,又林女傳LINE給林男說:「我們在家喔」、「有給你買飯」、「星期六我要去上直銷的課,…大概晚上才回來,…你可以回你家」等對話,認為兩人互動,宛如男女朋友,已嚴重破壞林妻家庭,判賠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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