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北市一名事業有成的李姓男子,娶了1名身材火辣、面容姣好的鄭姓業餘模特兒為妻,還帶她參加換妻俱樂部,不料性愛遊戲越玩越過火,2人的關係卻越來越疏遠,鄭女發現丈夫未經她的同意,將她一張穿著浴袍不慎露點的照片,貼在她們參加的換妻臉書社團「樂夫妻」,因此提告丈夫涉嫌妨害風化。台北地院審理認為,李男PO妻子的性感照,主要是讓夫妻進行交換伴侶聯誼活動使用,僅對換妻聯誼對象公開,且已採取適當的安全隔離措施,並無散布於眾的故意,因此判決無罪。

另一方面,鄭女誤以為丈夫帶她找其他男人做愛,等同默許她可以在外面亂搞,而在外面結交小王,還在摩鐵被捉姦在床,一審原認定2人罪證確鑿,依妨害家庭罪判鄭女及小王各3月徒刑,2人不服提起上訴。高院認為,依《刑法》規定,對配偶通姦縱容或宥恕不得提告,李男多次帶太太參加換妻活動與陌生人發生性行為,已構「縱容」規定,李男並無告訴權,改判公訴不受理確定。

前年8月間,1名30多歲的女子具狀指控丈夫,將她的裸照po到臉書上的換妻俱樂部社團,她表示,丈夫不僅沉迷換妻網站,還帶她參加淫亂的換妻活動,她很不喜歡參加,但又無法違背丈夫的心意,沒想到丈夫還把她的裸照po上網,由於丈夫拍了不少2人的性愛影片、照片,她怕這些東西也會被po網,讓她無法做人,因此提告同時聲請保全證據,要求檢察官查扣丈夫的電腦。

台北地檢署收案後,前往女子李姓丈夫的住居所,查扣李男的筆記型電腦,李男聲稱他沒有留存2人的性愛影片或是照片,電腦裡僅有一部日本A片,檢察官檢視筆電內資料,確認沒有任何東西,連A片也沒有找到,不過就李男張貼妻子露點照,認為已涉犯妨害風化罪,依法起訴。

法院開庭時,李男坦承有使用「樂夫妻」的臉書帳號張貼妻子的性感照,但否認涉及不法,辯稱這些照片都是妻子擺出撩人姿勢、具有美感的寫真照,且此臉書帳號是他與妻子專用於換妻及相關聚餐、旅行等聯誼活動使用,他貼照前有先問妻子照片好不好看,妻子都同意,還將照片設定為僅有與他們聯誼過的人才能閱覽,之後因為他發現妻子外遇,妻子才對他提告。

法官檢視李男貼在「樂夫妻」的6張照片,第1張照片是鄭女穿浴袍坐在沙發上交叉雙腳,左肩浴袍滑落,露出左乳房曲線及少許乳暈邊緣;第2至6張則是穿泳裝,背景為海濱沙灘、度假別墅,其中只有一張隱約展露女性之肢體及乳房隱私部位,藉以呈現人體的性感樣貌,的確具有近似沙龍寫真照片構圖的藝術性與美感,另外檢視「樂夫妻」的帳號,也僅用來作為交換伴侶聯誼活動使用。

法官再傳喚鄭女在「樂夫妻」所結交的姊妹淘,這些人證稱,她們與鄭女認識約兩、三年,私下以LINE通訊軟體、聯誼群組方式互動,2013年間大家進行第一次交換伴侶,並將鄭女的「樂夫妻」帳號加為臉書的「摰友」,「樂夫妻」帳號的性感照片只有交換伴侶圈的人才看得到。

法官認為,李男張貼的6張妻子清涼照,並無「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而令一般人感覺不堪呈現於眾或不能忍受而排拒」的情形,且這些照片僅對2人都有參與的交換伴侶聯誼圈對象公開,且已採取適當的安全隔絕措施,李男並無散布猥褻物罪的散布行為,因此判李男無罪。可上訴。(呂志明/台北報導)

====網友意見====
對於這對夫妻參加換妻俱樂部,導致妻子玩火自焚,令網友感到不可思議,「這樣的婚姻還有持續的必要嗎?」、「玩火自焚,自作孽」,也有網友對於兩人為了此事衍生出多起官司,「司法資源都用於處裡這種鳥癢穴虛的事就好了。就算有恐龍判決也不傷人命。」
 

鄭女不滿丈夫把她的露點照po網憤而提告。示意圖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達信 的頭像
    達信

    達信專業偵探社

    達信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