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陳男和妻子結婚後1年多就因感情不睦分居,前年10月岳母突拿新生兒出生證明要他簽名,陳男才驚覺被戴綠帽,憤而提告並求償60萬元。新北地院先前已依通姦罪判陳妻與何姓小王各3月徒刑,民事部分何男拒賠還嗆人夫:「只是在配偶欄掛名而已,有什麼損害嗎?」但法官認為,即便陳男只剩配偶欄上的名分,何男仍侵害其配偶權,日前判陳妻與何男須賠償陳男8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32歲)和妻子(24歲)在2012年間結婚,兩人育有1女,但婚後僅1年多,兩人就因感情不睦而分居。陳男指控妻子跑到花蓮和何姓小王(35歲)偷情,還因此產子。他始終被矇在鼓裡,直到前年10月間岳母邀他吃飯,並拿小孩的出生證明書要他簽名,他才知道妻子外遇產子,提告要求妻子與何男賠償他60萬元。
不過陳妻指控丈夫曾在酒後拿刀對著她和女兒,還說當初是丈夫自己先離家並宣稱要離婚,不僅如此,丈夫離家後對她們母女倆不聞不問,都是她獨自扶養女兒。
何男也稱,陳妻離家後獨自生活,他同情女方處境因此幫忙支付生活費,後來2人才進一步交往並產子,何男還怒嗆陳男,不僅對妻子暴力相向且離家多年都沒負起家庭責任,「只是在身分證配偶欄掛名,有何損害?」而且陳男得知岳母要他簽名時,曾自稱「分開那麼久了,該辦離婚手續,就早點辦一辦」,顯然他也自知長期未履行夫妻同居義務。
法官認為,雖然陳男自承和妻子分居多年都沒聯絡,但縱使他曾對妻女揮刀相向、口出惡言,甚至只剩配偶欄上的名分,他仍是妻子法律上的丈夫,妻子與何男通姦產子,仍會損害他的配偶權,差別只是損害的輕重,不能就此稱陳男毫無損害。法官最後審酌雙方職業、財產等狀況後,判陳妻與何男須賠償陳男8萬元,可上訴。(游仁汶/台北報導)
======網友意見======
網友認為,「怎麼又是老王?」也認為其實「損害是假的,要錢是真的」、「8萬賣老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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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 00:03
更新時間 10:51
- Mar 07 Wed 2018 14:59
搞大人妻肚挨告 小王嗆人夫「只在配偶欄掛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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