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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男讓小三懷孕生子,被判刑仍不怕,事後竟又讓同一名小三懷孕生子。示意圖
北市一名69歲鄭姓老翁9年前外遇阮姓小三並生女,被依通姦罪判刑,經妻兒原諒返家後,竟和阮女舊情復燃還生第二胎,鄭男兒子發現後代母提告通姦並求求償80萬元,日前法院再依通姦罪判鄭翁5月、阮女3月徒刑定讞,民事部分台北地院今另判2人要連帶賠償鄭妻80萬元。
判決指出,2008年間鄭翁外遇小他19歲的阮女(40歲),直到2012年中秋節,鄭翁突然留字條及9千元給妻子:「老婆!中秋節快樂,我有苦衷,也沒快樂,因越南女有孕了,我誠懇求原諒。」隨即離家陪阮女待產,鄭妻不甘老公背叛,怒控2人通姦,鄭男被判3月,阮女因不知鄭男已婚獲判無罪定讞。
後來鄭翁獲妻原諒並返家,不料2013年間鄭翁與阮女舊情復燃,且鄭翁又讓阮女受孕,鄭翁擔心妻子發現,於是說服妻子簽字離婚,沒想到前年3月鄭家兒子到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謄本,意外發現他竟然多一個妹妹,立刻回家告訴母親,揭發父親二度出軌,還代母提告通姦並求償80萬元。
北院審理時,鄭翁堅稱第二次通姦已獲得妻子「原諒」,但法官指出,寬恕的前提一定要被害人知情,而這次鄭妻完全不知情,怎可能原諒鄭翁,因此判鄭翁5月,阮女3月徒刑定讞;民事部分台北地院認定鄭翁、阮女侵害鄭妻配偶權,今判2人須連帶賠償鄭妻80萬元,可上訴。(張欽/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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