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姓男子1991年疑前妻外遇,竟當子女面亂刀殺害前妻而入獄10年,年幼5子女遭安置育幼院等處,但人生如戲,王男出獄後竟中彩800萬元,卻賭博敗光還續犯案。王男近期重病生活潦倒,訴訟要求5子女合計月付5000元扶養費,雖子女均拒絕,但法院認定他殺前妻前確曾扶養5子女,所求金額不高,判經濟尚可的長子月付2600元,其餘各給600元。
王男(57歲)提告指跟妻育有5子女,離婚後發覺她早有外遇,才憤而殺妻,人獄時5名小孩被安置到育幼院、親戚家,出獄後除長子已就讀軍校,其餘均曾接回;前些年,他曾中公益彩券800萬元,雖都賭光,但也曾拿10萬元給長子。
王男訴訟指出,近來在工地打工腳受傷無法賺錢,已住進北市遊民收容所,另經社工安排接受心臟繞道手術,由社工系統代付醫療費,現又須洗腎,盼5名子女每月合計共付5000元扶養費,長子也須把10萬元還他。
當孩子面殺媽媽
王男長子(38歲)等5兒女則稱,當年父親用小孩想念母親為由,騙母親回家,當時除大妹,其餘4人均親眼目睹父親在母親一進家門,隨即關門殺母10多刀奪命,另拿硫酸潑向母親男友,因而入獄。
兒女表示,除大妹被大姑扶養,其餘4人在育幼院長大,父出獄雖曾接4人回家,但時間不到半年,且仍不斷犯案更吸毒入獄,現今他們生活也不好過,無餘力奉養父親。職業軍人的長子更稱,父親中彩雖曾給他10萬元,但早已退還。
法官認為,王男現已無法維持生活,但考量子女曾目睹王男殺人,身心受創,王男也未善盡扶養、照顧子女之責,依法,可按子女經濟能力減輕扶養義務,否則是「強人所難」。
「討5千算合理」
不過王男請求金額不高,按新北市平均生活消費支出要12840元,但王男只請求5000元,尚屬合理,裁定經濟尚可長子須月付2600元,其餘4人各600元;10萬元因屬贈與,無理由再追討。全案可抗告。
惡父求扶養判決理由摘要
●王男殺害前妻之前,確曾扶養當時未成年5子女,出獄後亦曾接回4子女照顧約半年
●王男當孩子面殺妻,重創子女心靈
●王男殺妻入獄,4子女遭安置到育幼院,1子女由親戚照料
●新北市每月最低生活費約12840元,但考量王男所為,如要子女按一般標準供養,「強人所難」
●王男僅請求5子女合計月付5000元,尚屬合理
●衡量5子女經濟等現況,判其中1人月付2600元,另4人各月付600元
資料來源: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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