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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名私立技術學院機械工程系王姓副教授(52歲),遭控與同校不同系的吳姓已婚女學生(43歲)不倫戀,常私底下出遊關係曖昧,去年女學生丈夫得知兩人在新北一家摩鐵幽會,隨即會同親友報警抓猴提告。因無直接證據,刑事告訴妨害家庭不起訴,但法院民事審理時認為「其行為已逾社會對婚姻關係所能容忍範圍」,日前判決王男、吳女兩人須共同賠償30萬元。莊先生痛批:「這樣的人還有資格為人師表嗎!」

莊先生表示,他與太太結婚逾17年,婚後育有2子,太太產下小兒子後就辭去工作在家照顧2名幼兒,大兒子就讀國小後,太太開始擔任志工媽媽,後來更加入家長會成為副會長,太太由於熱衷交際應酬,疏於照顧家庭,直到2名小孩都國小畢業後,她仍常與友人在外交際,經常深夜2、3點後才返家,他勸太太要多花些時間在小孩身上,但太太卻已「我不能有自由嗎?」「我不能有自己的朋友嗎?」等言語冷漠回應,令他起疑太太早有外遇。

莊先生指控,王姓副教授3年前曾出席國小家長會舉辦的餐會,當時即與太太結識,同年9月,太太報名進入王姓副教所任職的學院,進修餐飲相關課程,兩人常通訊邀約出遊,關係相當曖昧,親友曾目擊太太與陌生男子狀似親暱牽手逛街,令他相當難堪,因此不惜請徵信社跟監、蒐證,多次拍到王姓副教授與太太出遊和進出汽車旅館畫面。

去年3月,王姓副教授與太太在土城一處汽車旅館開房間,他得知後與家人會同員警前往抓姦,兩人開門後雖滿臉錯愕,卻不願承認有發生任何關係,他憤而當場對王男和太太提出妨害家庭和侵權損害賠償等民、刑事訴訟。

今年3月29日,新北地方法院做出民事判決認為,王姓男子與原告的太太前往汽車旅館「開房間」,足見2人間所為已超出一般正常男女之社交範圍及行為,其行為已逾社會對婚姻關係所能容忍範圍,足以危害原告夫妻共同生活圓滿、安全和幸福,因此新北地方法院判決王男和吳女必須共同賠償他30萬元。另外刑事妨害家庭訴訟部分,因告訴人所提供證據不足,所以被告獲判不起訴處分。

莊先生說,王姓副教授的行為已深深傷害到兩個家庭,再多的錢也已無法挽回他和太太的感情,王姓副教授挾著高學歷在大專院校任職,卻越矩與學生發生不倫戀,為人師表卻不做好榜樣,敗壞倫理道德,他揭發此事後希望校方能端正校風審慎處理。

王姓副教授受訪表示,他和吳女只是朋友關係,因為吳女和丈夫正在打離婚官司,目前離婚官司還在訴訟中,吳女私底下會找他聊天、抱怨。他還說,因莊男與太太在打離婚官司,不願分配任何財產給太太,才會請人抓太太的把柄,藉此達到目的,去年在汽車旅館只是一群朋友在唱歌,目前刑事妨害家庭部分已獲得不起訴,雖然民事遭判賠30萬,但他還會繼續上訴。

校方表示,日前接獲民眾透過律師來函告知此事後,學校已按照教育部規定,近日內將招開性別平等委員會進行調查,將釐清案發當時吳女是否具有該校學生身分,若調查屬實將會依規定做出懲處。(突發中心/新北報導)

發稿時間:0800
修改時間:1655

王姓副教授(右一)與吳姓人妻(左二)在摩鐵開房間,莊男會同警員到場抓猴。投訴人提供
王姓副教授一度待在車上不願下車。投訴人提供
莊男指控王姓副教授罔顧道德倫理,與已婚人妻不倫戀。突發中心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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