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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巫姓女子2013年底認識吳姓人夫後,2人一拍即合,顧不得吳男已婚,2人打得火熱,巫女還以「除了你,我沒跟任何人做過愛」向吳男示愛,兩人約會時還大膽帶吳男女兒一起出門。果然高調的婚外情,隨即被吳妻發現且提告求償,吳男女兒作證指出,親眼見到2人又親又摟,台北地院以此為證,認為巫女已侵害吳妻配偶權,判賠2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巫姓女子於2013年底12月間,在青創會社團活動認識已婚的吳男,2014年初2人迅速墜入愛河開始交往,常一同出門遊玩,也不避諱在公開場合摟摟抱抱。2人在Line互相稱對方為「親愛的」、「老婆」,巫女更曾對吳男說:「認識你之後,除了你,我沒跟任何一個人做愛,但你就是不相信我」,來傳達愛意。
 
不僅如此,2人約會時,還大膽地帶著吳男的2個女兒(約17歲、12歲)一起出門,更不避諱地在小孩面前摟抱、親吻,吳男還曾對巫女表示,要和妻子離婚娶巫女。

不料同年7月間巫女疑因和前男友復合,決定和吳男分手,但兩人高調的婚外情早被吳妻發現,吳妻將2人親密的電話對話蒐證錄音,提告要求巫女精神賠償。
 
巫女到案辯稱,吳男自稱已離婚,獨自扶養小孩,他們才會交往。且分手後吳男心有不甘,常跑到她家外面揚言要炸掉她家,她提告吳男恐嚇,當時吳男遭判賠10萬元。巫女認為,吳妻對她提告根本是挾怨報復。
 
台北地院審酌吳妻提出的吳男、巫女間的電話錄音、Line對話紀錄,加上吳男的女兒出庭指稱,父親帶著她們一起和巫女約會時,曾表示要娶巫女,巫女還曾向她們詢問媽媽的現況,法官據此認定巫女早就知道吳男已婚,不採信巫女辯詞,已侵害吳妻的配偶權,判巫女須賠償吳妻20萬元慰撫金。可上訴。(葉晴煦/新北報導)
 

巫姓女子和人夫婚外情,慘遭元配蒐證求償。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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